原标题:周志平被提起公诉 | 周小东被查

2022-06-02 10:58 发表于江西

江西检察机关依法对周志平涉嫌受贿案提起公诉

日前,江西省宜春市政协原副主席周志平(副厅级)涉嫌受贿罪一案,由江西省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经江西省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吉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吉安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周志平享有的诉讼权利,并依法讯问了被告人,听取了辩护人意见。吉安市人民检察院起诉指控:被告人周志平利用担任宜春市副市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泰和分中心主任周小东接受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泰和分中心主任周小东涉嫌严重违纪违法,经吉安市纪委市监委指定管辖,目前正接受遂川县纪委县监委纪律审查和监察调查。

周小东简历

周小东,男,汉族,1968年8月出生,江西吉水人,大学学历,1988年8月参加工作,1998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

1988年8月至2001年3月,先后在吉安公路分局峡江公路段、吉水公路段工作;

2001年3月至2002年4月,任吉安公路分局万安公路段副段长;

2002年4月至2003年2月,任吉安公路分局吉安市公路段副段长;

2003年2月至2004年4月,任吉安市公路局直属分局副局长;

2004年4月至2008年6月,任吉安市公路局路桥工程局副局长;

2008年6月至2009年11月,任吉安市公路局永新分局党支部书记;

2009年11月至2013年4月,任吉安市公路局永新分局局长;

2013年4月至2021年5月,任吉安市公路局吉安分局局长;

2021年5月至今,任吉安市公路建设和养护中心泰和分中心主任。

新余通报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

端午将至,为进一步严明纪律、强化警示教育,持续培土加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堤坝,现将近期查处的3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通报如下:

1.市公安局渝水分局珠珊派出所民警华乐履职不力问题。

2020年11月至2021年1月,华乐在办理谭某涉嫌滥伐林木案工作中,工作责任心不强,没有认真履行职责,造成不良影响。2022年3月,华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2.渝水区农粮局党委委员、副局长胡林林违规操办丧事问题。

2021年7月,胡林林在操办丧事时,违规收受25名管理服务对象的礼金,共计12525元。2022年4月,胡林林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3.分宜县粮食收储公司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

2019年至2020年,分宜县粮食收储公司虚开发票89221元,用于员工发放福利和公务接待。林海军作为分宜县粮食收储公司经理,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2022年3月,林海军受到政务记过处分,违纪款予以收缴。

来源:江西检察、清风庐陵、清廉新余

编辑:吴建新 见习编辑:王辰羿 责任编辑:梁武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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