护林员多次讨要生活费无果,竟然放火烧山。何某家住云南省丽江市宁蒗县,原是泸沽湖省级自然保护区管护局的专业扑火队队员。他和泸沽湖管护局之间的聘用合同一年一签。2022年不知道什么原因,当地管护局并没有和何某续签合同,和他一样的还有另外17名队员。按照之前的合同约定,泸沽湖管护局还有一笔3000元的生活费没有给何某,但因为财政尚未拨款,所以这笔钱迟迟没有拨付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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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多次找到管护局的相关人员索要生活费,但一直未能如愿。2022年2月17日何某再次讨要无果后,为了发泄心中的怒火,他走到泸沽湖景区的山上,用随身携带的打火机点燃了一堆干树叶。

看着这个他曾经保护过的地方,心生不忍,而且又担心火势蔓延,何某心中后悔了,折了两根树枝去打火。可是天干物燥,再加之风助火势,凭借一己之力已经难以扑灭了。这时,何某看到山下有人赶了过来,担心被人发现,他就逃离了现场,躲到了密林之中。法网恢恢,4天后民警还是将其抓获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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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后经当地司法鉴定中心鉴定,火灾过火面积达1.03亩。在今年3月,当地检察院认为,何某为泄私愤放火烧山,过火面积1.03亩,已经触犯了放火罪,并向当地法院提起公诉,请求依法判处。

放火罪听着名字一般,在我国却是重罪,属于危害公共安全类犯罪。在我国14岁以上,16岁以下的未成年人只对8种严重暴力犯罪负责,其中就有故意杀人罪及放火罪。按照刑法规定,放火尚未造成严重后果的,将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而且,何某是躲在密林中被抓获,不属于自首,难以从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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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事情里面不少网友都觉得何某有点冤,毕竟起因也是他讨要不到生活费。可是生活费之间的纠纷毕竟属于民事法律关系,而放火烧山却触犯了公共利益,违背了刑法规定。所以自身权益受损,还是应该选择正确的维权方式,否则真是起不到相应的作用,还要让自己陷入麻烦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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