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7日下午,一场特殊的庭外调解在南宁市兴宁区将桥社区的会议室内进行着。兴宁区将桥社区主任蓝华、兴宁区法院民事审判一庭法官尹振中、周云珍与视力一级残疾的老人黄某的五名子女同坐一堂,协商关于老人黄某的赡养照顾、遗产继承等方面的相关问题。

今年5月,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党支部和兴宁区残联党支部联合开展保护残疾人权益系列活动,活动期间曾联合到视力一级残疾的老人黄某的家中进行慰问。当时老人的子女家人向工作人员咨询遗产继承、赡养照顾等方面的相关问题。现场参与活动的法官就相关法律问题向其子女作出解答。因当时其五名子女并未全部在场,故建议在社区主持下进一步进行协商工作。后来,将桥社区组织其五名子女就此法律问题开展协商,但由于对法律的认知水平不同,关于老人赡养问题的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将桥社区的社区蓝华主任立即联系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党支部协助帮忙。该院民事审判一庭党支部立刻组织党员干警到社区参与调解,并向老人的儿女们提供了相应的法律咨询。

调解过程中,两位法官细心解答有关赡养义务、遗产继承、共有财产处置等方面的法律条文,并主动纠正部分子女关于赡养义务的理解,树立正确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引导子女要主动赡养老人,而不是通过法律强制执行,并强调赡养老人是子女责无旁贷的共同义务。通法官的耐心解答及疏导,老人的子女们也达成了初步的共同赡养扶助老人的方案。

俗话说“百善孝为先”,赡养父母是子女的法定义务,也是中华民族的传统美德。兴宁区法院在党支部活动中,牢固树立“以主业为抓手、以党建促队建”,深入基层,到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在法庭外用爱心传真心,妥善解决残疾老人的赡养纠纷,体现为人民办实事的决心,也让残疾老人感受到了法院干警们温暖的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