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健康成长关乎亿万家庭幸福安宁,关乎中华民族伟大复兴。加强对未成年人权益的司法保护,预防和矫治未成年人违法犯罪,是人民法院的重要职责。在“六一国际儿童节”到来之际,兴宁区法院发出三份《司法建议书》,强化与相关部门协作配合,共同为未成年人安全、健康成长营造良好的法治和社会环境。
兴宁区法院在近日审结的一起未成年人欺凌案件中,六名未成年人纠集在一起对一名未成年人实施殴打、侮辱等涉嫌犯罪的暴力行为。其中三名未成年人因已年满16周岁,达到刑事责任年龄,均被判处三至四年有期徒刑,另三名未成年人因不满16周岁,未被追究相关责任。兴宁区法院认为,另三名未成年人虽因年龄问题未受到刑事处罚,但其违法行为性质恶劣,如不采取有效措施帮助其彻底认识错误,改变其思想和行为习惯,将不利于其今后的身心健康成长,恐有再次违法犯罪的风险。兴宁区法院遂结合案件具体情况,分别向某公安分局、某教育局、某中学发出《司法建议书》。
建议内容:
【公安分局】建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四十一条的规定,对三名未成年人的违法行为进行研究处理,并责令其监护人接受家庭教育指导,对子女进行严加管教;
建议针对因未达刑事责任年龄而未被追究刑事责任的未成年人违法犯罪行为处理问题进行研究分析,形成长期有效的处置机制和措施,并在处理具体案件时严格落实。
【教育局】建议核实其中两名未成年人是否完成九年制义务教育,并根据调查情况及时进行处置,必要时可会同公安机关决定将其送入专门学校接受专门教育;
建议及时了解这两名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情况,对其监护人提供家庭教育指导;
建议会同有关部门建立健全学生欺凌防控制度,指导学校完善学生欺凌发现和处置的工作流程,严格排查并及时消除可能导致学生欺凌行为的各种隐患,定期对学生开展专题教育、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行为安全教育。
【某中学】建议核实其中一名未成年人是否为在校学生以及在校的表现情况,并根据调查情况对其违法问题进行严肃处理;
建议加强与该名未成年人家长的沟通联系,及时了解掌握该名未成年人的家庭教育情况,并对该名未成年人家长进行专门家庭教育指导;
建议对学校校园欺凌现象进行摸底排查,制定完善对校园欺凌行为的预防、处置措施和应急预案,健全校园欺凌防控制度;
建议加强针对校园欺凌的法治教育,定期组织学生和家长共同开展专题教育、品德教育、心理健康教育和行为安全教育,增强家校沟通协作。
下一步,兴宁区法院将继续提升未成年人审判工作能力水平,积极凝聚各方力量,深化与相关部门的配合协作,切实有效解决未成年人审判实践中遇到的问题,推进未成年人保护事业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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