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节日我在岗 | 头盔,救命!

近日,在保定市曲阳县恒山路孟良河桥路段一辆电动自行车在横过公路时,与一辆由北向东转弯的小轿车发生碰撞,事故造成1人受伤,两车不同程度损坏。

事故发生后,保定公安交警曲阳大队事故民警迅速赶到现场,此时电动自行车驾驶人杨某已被送往医院救治。

公安交警经询问小轿车驾驶人张某,了解到事发前,张某驾驶小轿车延滨河南路由北向南行驶,到达孟良河桥时等待绿灯后向东转弯;同时杨某驾驶电动自行车自文昌东街由南向北行驶绿灯时横穿公路;两车同时到达路口,而杨某正好处于张某车辆A柱盲区,张某未能及时发现杨某及其驾驶的电动自行车,结果两车发生碰撞,造成交通事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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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视频可以看到,事故发生的瞬间,电动车驾驶人被撞得腾空飞起后头部率先着地,然后倒地不起。经送医检查,虽然杨某是头部先着地,但是因为正确佩戴了安全头盔,所以只受到轻微擦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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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公安交警现场勘验多方调查认定,张某驾驶车辆上路行驶,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有关“第二十二条第一款机动车驾驶人应当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按照操作规范安全驾驶、文明驾驶。”之规定,负此事故的全部责任,杨某无责任。

公安交警提醒广大交通参与者:一盔一带安全常在!安全带和头盔往往在最危险的时候能够救人一命,在驾乘车辆时,请按规定使用安全带,在驾乘电动自行车、摩托车出行时请按规定使用安全头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