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执行局周宇法官利用三个月的时间,将一起多年难以执结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执行完毕,最终使案外人从占有并使用3年之久用于抵债的四座房屋中搬迁,案件圆满执结,深受当事人的称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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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6年原告王某向被告孙某借款210万元,孙某在还款20万元后,便不再履行还款义务。王某起诉。2017年5月,海州法院审理后判决孙某清偿王某本金及利息共计194.14万元。

2018年8月,由于孙某拒不履行法律义务,王某向海州区法院申请执行。而此时该案的执行标的物即四座房屋被案外人赵某占有并使用,于是赵某向法院提出执行异议,要求解除对四座房屋的查封和网络拍卖。理由是其与该案的被执行人孙某有其他房屋的租赁协议,且孙某欠案外人赵某租赁费,赵某想以此抵扣四座房屋的租赁费,从而达到继续占有和使用的目的。海州区法院依据法律规定裁定驳回赵某的执行异议申请。赵某之后又向阜新市中级人民法院申请复议,2019年7月,中级法院裁定驳回赵某的复议申请。

事实上在2018年12月6日,海州法院即下发裁定,将孙某的四座房屋作价抵偿欠王某的债款,该四座房屋已经过户到申请人王某的名下。但是赵某依然不予腾迁,继续占有并使用该四座房屋,并且接连提出执行异议和复议申请,导致该案一度终止本次执行程序。

2022年4月4日,海州法院依职权恢复对该案的执行。周宇法官阅卷后迅速厘清该案的执行关键,即案外人赵某在违法占据已经过户给申请人王某的四座房屋2022年5月5日法院在四座房屋处张贴公告,要求孙某在5日内搬离,腾空房屋,如未腾空,将强制腾空后追究拒执法律责任,孙某依然拒绝搬离。

5月11日,鉴于案外人继续占有并使用房屋且拒不搬离的现状,海州区法院执行局张超局长与周宇制定了执行预案,并决定在执行预案前,最后一次做案外人赵某的思想工作,进行法律释明。赵某因疫情而困于锦州无法返回阜新,张超局长和周宇接待了其代理人赵某之妻,两位法官进行了长达一个多小时的法律释明,明确告知赵妻,法律不支持赵某的执行异议。

5月12日,海州法院向案外人赵某下达涉嫌拒执犯罪预告书,告知其行为已经涉嫌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如果拒不履行法律义务,将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

5月21日,在周宇法官的见证下,赵某委托赵妻将房屋钥匙交给王某,王某也将赵某刚刚交纳的水费1800元补给赵某。至此,困扰执行长达6年之久的案件执结。

一周后,王某给张局长和周宇各送一面锦旗,同时送来了饱含深情的感谢信。信中称:张超局长“公正执法心系百姓”,周宇法官“执法神速 真诚为民”。在疫情严峻的形势下,面对难以沟通的案外人,他们不厌其烦,耐心沟通,他们工作态度严谨,业务能力过硬,对老百姓态度真诚,“连老百姓的一口水都没喝过”的法官,是老百姓信得过的好法官!

海州区法院执行工作不断取得新突破。工作中执行法官严格把握执行流程节点,依法依规穷尽执行措施,不断创新执行工作新方法,以对法律和当事人高度负责的工作态度,在始终保持执行高压态势中,悉心诠释人民法院“司法为民”的理念,深受人民群众的好评。今年前5个月,海州区法院执行局共收到锦旗14面,感谢信2封。

来源:阜新市海州区人民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