作者:刘峰 周海燕 来源: 法治日报法学院 文章节选自刘峰、周海燕《回到古代打官司:中国人的法律智慧》,中国法制出版社出版
在我国古代,造假钞的行当有一个别称,叫“火门”。这是因为古代的货币以金属货币为主,在造假的时候需要冶炼,后来,“火门”就成了造假钞的代称,包括伪造纸币的行为。在今天,制造假币,出售、购买、运输和持有、使用假币以及变造货币都是犯罪行为,处罚非常严厉。那么,在古代,有没有人造假币呢?古人又是如何防范、制裁造假币的犯罪行为的呢?下面我们就来看一看。
有一出元杂剧叫《包待制陈州粜米》,讲的是包公微服私访、惩办贪官、陈州放粮的故事。剧中有这样一幕:小衙内在粜米时叮嘱自己的手下:“你们两个仔细看银子,别样假的也还好看,单要防那‘四堵墙’,休要着他哄了。”所谓的“四堵墙”,就是当时的一种假钱。这种钱里面灌的是铅,四面用银子包上。除了铅芯的假银子,还有铁芯的。
社会动荡的五代时期,割据兖州的慕容彦超很有经济头脑,自己还兼职开当铺。一天,当铺的员工向慕容彦超汇报,说当铺里收到了假银子,把银子劈开之后,里面全是铁。对方用这块假银子骗走了当铺不少铜钱。慕容彦超决定,一定要找到这位高手,让他为自己所用。慕容彦超在城中张贴告示,说自家的当铺被盗了,抵押的物品被一扫而光。但是,当铺是讲诚信的,一定会赔偿大家的损失,所以在我这里当东西的人赶紧来登记。那位高手便拿着当票来要求赔偿,结果正好落入慕容彦超的圈套。就这样,在这位造假钱能人的帮助下,慕容彦超建立起假币工厂,开足马力生产,一两真银子掺入铁块之后变成了十两,这种银子被称为“铁胎银”。后来,周太祖郭威兵临城下。慕容彦超为了让大家给自己卖命,就悬出重赏。可是,大家都知道他的重赏乃是用“铁胎银”来兑现的,完全是水货。所以,根本没人搭他的茬儿。城破之后,慕容彦超被迫自杀,至于他造的“铁胎银”最后落到谁的手中,就不得而知了。
其实,早在汉代的时候,假币就已经泛滥成灾了,在江淮一带情况尤为严重。政府被迫采用严刑峻法,在汉武帝时期,私自铸钱被处以极刑的人多达数十万。假币泛滥严重扰乱了金融秩序,对国家的经济生活造成恶劣的影响。到了宋代,纸币出现了。纸币的造假难度比金属货币低多了,所以出现了更大规模的伪造货币犯罪集团。南宋的时候曾经破获一个假币犯罪集团,成员有五十多人,分工明确,组织严密,而且假币数额巨大。到了元朝,出现了假币犯罪集中的地方,如现在的江西省铅山县。当地有一个叫吴友文的人,是假币犯罪团伙的首领,他造的假币遍及大江南北、黄河上下。靠着造假币,吴友文积累了大量财富,养了一批马仔,谁敢揭发他的犯罪行为,就会遭到打击报复,并且公然对抗官府,气焰十分嚣张。
金币、银币、铜币、铁币都有造假的,而纸币向来是造假的重灾区。不同朝代的纸币,包括宋代的交子、会子,元明清的宝钞有伪造的;有价证券,如明清的盐引、汇票,也有伪造的。
和今天一样,古代的法律对于造假币这种犯罪行为处罚也非常严厉。《宋刑统》规定:“诸私铸钱者流三千里,作具已备未铸者,徒二年;作具未备者,杖一百。”在清代,私铸钱币的首犯和工匠都要砍头,并处没收财产;参与者、知情者、使用者以及甲长和知情的地方官员,也要接受处罚;住在一起的父兄、伯叔与弟,如果知情并参与分利,罪减一等,杖一百,流放三千里。对于举报的人,则重赏纹银50两。
造假币需要材料,只要严格控制材料,就能从源头上遏制造假币的行为。例如,宋代禁止民间开采铜矿和铸造、买卖铜器。铜镜、铜锣以及宫廷、军队、寺庙中使用的铜器都由政府负责制造和销售;有些铜器,如铜钟则施行特许经营,制造者需要申请政府审批并接受政府监督。至于日常生活中常见的一些铜铸物件,如大门上的铜钉、铜饰则全部禁止私造。
真币的防伪技术是防止造假的重要手段。以古代的纸币为例,上面往往印有复杂的花纹和图案,宋代的纸币上面印有著名画家的作品,清代的纸币则以龙的图案为主。在纸币上,还会印很多文字,都是皇帝和著名书法家的手笔,甚至还会印上打击造假的法律条文,起到警示宣传作用。在古代,各地官府还有鉴别钱币的专家,负责帮助老百姓鉴别假币。不过,这可不是义务的,是要收费的,少则两钱,多则六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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