俄乌战争持续胶着,背后势力暗流涌动,互相角力。一直以来我们能够看到的主要是各国政客、军火商和金融寡头在乌克兰演技派泽林斯基配合下的精彩演出,而随着最近老美千方百计促成乌克兰国内两千万吨粮食外运,影响世界的四大粮商随之漏出水面,乌克兰粮食又暗藏着怎样的玄机呢?
战火下本就闹粮荒的乌克兰为啥还得出口倾国粮食?
对于发生战事的乌克兰国家来说,虽然坐拥全世界三分之一的黑土地,而且其黑土地面积也达乌全国总面积的三分之二,这么优越的土地资源,妥妥的粮食生产大国,也是世界传统的粮食出口大国。人们常说:战争一响,黄金万两,但同时在战事国的社会上因为战争引起的交通物流、仓储、货币等等问题出现包括粮食在内的食品危机!
乌克兰正是这样,虽然自己是传统的粮食生产大国,但是随着国土上四处开花的炮声响起,到处断壁残垣,民众已经陷入粮食等食品短缺危机,可谓民不聊生。
就在这样的当口,美国却正在全力促成乌克兰境内两千万吨粮食的出口!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常的情况呢?
那是因为,乌克兰国内的大量粮食并不属于乌克兰的!在苏联解体后,所有原苏联分出来的国家纷纷西化,完全成为了资本主义国家。伴随着这种情形的,就是以美国为首的资本收割乌克兰的优质资源,大量黑土地的耕种使用权落入四大粮商手里,这才有了俄乌战事发生后,美国资本控制下的乌克兰产粮食急需运出去,既是防止被俄武装白白缴获,更是为抢在世界闹粮荒造成粮价高企的当口去创造巨额利润,至于乌克兰国内是否缺粮,那就根本不是这些外国资本考虑的事情了。
农业特别是粮食生产私有化后的最终宿命
乌克兰因战争所爆发出来的粮食问题,再次上演了类似我国封建社会时期差不多现象,相信在乌克兰黑土地上完成耕种任务的同样是千千万万乌克兰的农民,但是他们种出的粮食却并不属于自己,随着粮食涨价和战事发生,他们的农民就会感觉拿到的筹劳已经买不到家人温饱所需的粮食了。有时候我们就会纳闷,乌克兰好好的土地就怎么会沦为受欧美资本掌控呢?
其实这个道理和《多收了三五斗》也差不了多少。当资本想收割乌克兰黑土地使用权时,第一步是促成了苏联解体让乌克兰独立出去,第二步就是让乌克兰这样的国家全面私有化,这样国内大量黑土地就到了私人手里,第三步就是土地的买卖集中,当资本通过国际操盘和国内粮食价格打压,乌克兰农民种粮没有效益后,只得贱卖土地,以更大规模化来形成竞争力。而私有化后出现的规模化,最终就很容易落入国际资本手中。
而对于世界来说,那些以进口粮食来填饱肚皮的人民就更是受这样的资本操纵影响。四大粮商掌控了乌克兰这样广袤优质的黑土地,并通过历史上大量的廉价出口来占据了世界市场份额,接下来要利用这样的粮食资源控制和收割世界,就只差一起俄乌战争这样的辅助性手段来助推世界粮价飙升!当然,利用俄乌战争的,除了四大粮商外,更有美金融寡头、军火寡头和政客的积极参与。
乌克兰粮食问题给我们的重大警示!
我不知道我们会不会出现这种情况,只是知道,在我国历史上曾经在粮食领域是与国际资本发生过交锋的,而且我们似乎是败了。那就是大豆领域,作为极为重要的油料粮食作物的大豆,原来我国在东北的产量不菲。国外资本却是利用免费优质的大豆种质资源进入,接着利用专利技术壁垒抬升国内大豆种植成本,同时利用欧美廉价转基因大豆向我国倾销,就这样让我国北方种豆农民自动退出大豆种植。另一方面,在我国大豆种植退出主流种植主要依靠进口以后,国外资本通过控制大豆世界行情,采取大豆期货市场操盘,继而扰乱世界大豆种植产量预期,诱骗国内大豆食用油压榨企业在利用期货市场对冲企业大豆采购成本时做出错误的判断,让大量国内压榨企业遭受巨大损失,陷入巨大的债务危机,国外资本成功攫取到我国不少大豆食用油压榨企业的控制股权,从而完成了国外资本对我国大豆乃至食用油压榨各环节的入侵。
因此,只要作为市场体系,还必须遵守世贸等国际贸易准则,再加上必须按法律法规所界定的契约精神来运行,有时候国际上所发生的类似投资、融资和兼并等与法律法规无明显冲突的市场行为,即使作为我们社会主义国家,也还不能那么武断地否认一些资本市场血淋淋的巧取豪夺现象!
回到更主流的粮食生产领域,我国正在大力促进全国的粮食种植以确保在世界非常时期的国内粮食安全。我国粮食市场多年来保持了较低的稳定价格,这让本国农民纷纷离开了粮食种植,不得不外出务工谋生路。而实行了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分田到户后每家的几亩地在分散状态下不仅缺少了耕种主体,还无法实现成本更低的机械化种植方式。
因此,多年以来,在我国农村发生的最大变化就是加大土地流转,形成了农业生产规模实体。这种情形既是农民的自主行为,同时在促进粮食生产大背景下,也是各地政府找到的行之有效的方法。
我们国家农村土地的所有权主要是集体所有,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实现了耕地“三权分置”,所有权归集体,承包权和经营权赋予集体经济组织成员的农民,现在又通过确权颁证进一步明确和保障了农民的相应权益。接下来的导向就是促成农民将土地进行流转,将承包权和经营权通过流转合同的方式向新型农业种植实体转移,农民从而获得财产性收益。从本质上看,这是一种有效解决我国农村当前问题的妥当办法。
唯一需要防范的是,当进一步开放国内金融市场,将来按企业方式运作的这些新型农业主体,一旦从具体生产领域进入资本运作领域,随着我国完善和促进中小微企业向股市低成本融资来助推产业发展的倾向,我国数量庞大的农业实体企业大踏步向股市进军的话,相信那个时候,必然就有我们不愿看到的国际四大粮商资本在我国游荡的身影!
届时,在法律所保护的契约精神下,即使农村土地所有权在集体,承包权和经营权在农户手里,但如果流转的周期达到十年甚至数十年,这个时候土地的实际控制权必然也会像乌克兰国家一样落入资本手中!那个时候,如果我们农民还讲一些狠话,自己家的田自己做主,何时自己想种了,把地翻耕来种就是。可以说,现在农民土地流转的对象还只是本村的种田能手所成立的农业实体,碍于情面和按目前中国农村的习俗,很少将这样的事情上纲上线,最多是基层协调协调,有时农业实体纠缠不清的情况下,还不得不依着农民的意愿将土地流转合同喊废就废了,一些前期的投入打了水漂时老板们也只得把苦水往肚里吞。
但是,一旦将来这样的农业实体越来越正规,甚至进入了资本市场,有强大的资本在后面操控的话,以上这些随便毁约的情况就不会那么称心如意了,农民无故毁约将会面对专业的诉讼团队,说不定我们在农村司空见惯的行为在将来会让一些不当行为的农民陷入可怕的诉讼案件中,经济损失和其他损失很可能让弱势的农民有着不堪承受之重!所以,有着合同约定的土地流转,看似只转移了承包权和经营权,但一旦有着数年及数十年跨度,那资本完成类似乌克兰国外资本控制黑土地粮食种植的情况就同样可能在我们这片土地上演!
粮食安全问题不容忽视!从乌克兰粮食事件看出,国家对土地实际经营使用的长远有效控制更可能是重点,我们在促成土地流转和农村新型农业实体涌现的时候,避免这些实体资本化或是值得警惕的。欢迎不同意见留言讨论,感谢您的阅读点赞、收藏转发,更多内容请关注“原生态乡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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