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经的优秀警察
2019年4月15日,董慧被黑龙江省佳木斯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公开资料显示,董慧,1958年1月出生于广州,1981年1月从部队退伍后任黑龙江省桦南县孟家岗铁矿保卫科干事,桦南县公安局二道沟派出所民警,桦南县公安局刑侦科侦查员、闫家派出所所长,桦南县公安局副局长,桦南县建设环境保护局党委副书记、局长,同江市公安局局长等职。在此期间,他先后荣立二等功两次、三等功五次,被佳木斯市委、市政府授予“佳木斯市第五届优秀公仆”荣誉称号,被公安部授予“全国优秀人民警察”等荣誉称号。
2011年12月,董慧离开同江市,后任佳木斯市公安局治安支队支队长,佳木斯市公安局副处级干部,2018年1月退休。一年多后,董慧黯然落马。
任期内发生公安局副局长被枪杀案
从2010年3月至2011年12月,董慧担任同江市公安局局长。同江市是一个县级市,位于黑龙江省东北部,地处松花江与黑龙江两江交汇处南岸,北隔黑龙江与俄罗斯犹太自治州相望,边境线长170公里。董慧担任同江市公安局局长期间,该局发生了震惊全国的同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孙巍被枪杀案。
2010年3月28日晚,已拟任同江市公安局政委,正在公示期间的孙巍在同江市农业发展银行家属楼下被人杀害。3月31日,犯罪嫌疑人刘祥军被缉捕归案。据其供述,其与孙巍有个人恩怨,怀恨在心,产生了杀掉孙巍的念头。3月28日晚,刘祥军吸食冰毒后,借来一辆无牌照轿车,携带私藏的猎枪来到孙巍家附近等候。晚上7点零5分左右,孙巍从家中出来发动汽车时,刘祥军向孙巍头部开了一枪,然后驾车逃离现场。经法医检验,孙巍系被猎枪击中头部致死。省市县三级公安机关侦破组经过审讯和调查发现,同江市公安局原政委陈晶涉嫌包庇犯罪嫌疑人刘祥军。同年4月6日,曾任抚远县公安局副局长、同江市公安局副局长、国际刑警等职的陈晶,被检察机关批准逮捕。公开消息称,陈晶与犯罪嫌疑人刘祥军相识且关系密切,而陈晶与孙巍有较深的矛盾。
2011年1月18日,佳木斯市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法庭上被告人刘祥军、陈晶认罪态度恶劣,推翻在侦查阶段所作的有罪供述,拒不承认其犯罪事实。2011年2月24日,佳木斯市中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刘祥军犯故意杀人罪,判处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犯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7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处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死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
佳木斯市中院同时判决:被告人陈晶犯非法持有弹药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非法储存爆炸物罪,判处有期徒刑6年;犯滥用职权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帮助犯罪分子逃避处罚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犯容留他人吸毒罪,判有期徒刑6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20年。
担任局长一年多受贿300万元
董慧担任同江市公安局局长虽然时间不长,却沦为当地恶势力犯罪集团的“保护伞”,疯狂受贿。2008年12月,孙某在同江市成立北京××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同江分公司,后任公司法人代表。2009年5月,该公司在同江市开发“宏泰御景”(后更名为“东都新城”)小区。2010年3月,程某介入宏泰御景项目,负责该项目的拆迁工作。
为了加快拆迁速度,2010年6月29日凌晨,孙某、程某在宏泰御景小区项目未与拆迁户达成拆迁协议的情况下,纠集恶势力犯罪集团成员,使用挖掘机将姚某、陈某、尚某三户居民的房屋强行拆除。后经鉴定,三户居民房屋总价值25.8万多元。同江市繁荣派出所接到报警后,派民警到达强拆现场,扣押了强拆时使用的挖掘机。
当天上午,程某受孙某请托找到董慧,请求其帮忙返还被扣押的挖掘机。董慧在明知开发商未与拆迁户达成拆迁协议,强拆房屋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的情况下,指示繁荣派出所所长刘某将挖掘机返还,导致程某等人涉嫌故意毁坏财物犯罪案件未继续侦办。
后经法院认定,董慧共受贿301万元,都发生在他担任同江市公安局局长的短短一年多的时间内。
之后,程某为了感谢董慧将涉案挖掘机返还,也为了攀附董慧,在同江市公安局后院招待所董慧居住的房间内,送给他人民币50万元,董慧收下后将此款存放于家中。
2010年5月,开发商范某为承建同江市公安局警官公寓及办公楼工程,以给董慧装修房屋的名义送给他25万元。董慧将该工程交由范某公司承建,并帮其协调办理相关手续,以及在拨付工程款方面给予关照。
此后,范某又先后4次共送给董慧现金121万元。其中,2011年6月,为了感谢董慧在工程上给予的帮助,范某在董慧办公室送其25万元;2011年9月,范某得知董慧即将调离同江市公安局,在董慧家中送给他80万元;2011年10月,范某又送给董慧15万元。
此外,2011年9月,董慧将同江市公安局办公楼的装修工程交由某装饰公司承建,此后两次给该公司拨付装修工程款。2011年9月,该公司项目经理于某在董慧家中送给他40万元;2011年11月,于某在同江市董慧的家中又送给他40万元。
2011年9月,同江市华鸿家具城某办公家具公司负责人马某委托其妹马甲找到董慧,希望同江市公安局办公家具由其供应。董慧在收受马甲5万元贿赂后,促成同江市公安局与马某签订了家具采购合同。2014年12月,董慧工作调动后,同江市公安局与该办公家具公司因履行合同发生纠纷,董慧将5万元退还给了马甲。
导火索:恶势力强拆案
2018年11月,孙某、程某强拆案发,董慧因怕受牵连,主动将50万元赃款还给程某。后来,孙某和程某被法院认定为恶势力犯罪集团主犯而被判刑。2019年3月,董慧多次與办案人员发短信及电话联系,准备到案说明办案组已掌握其收受程某50万元、下指令将被繁荣派出所扣押的挖掘机返还的事实经过。2019年3月30日,佳木斯市纪委监委对董慧严重违纪违法问题予以立案。董慧在北京住院期间,向办案人员供述了其收受程某50万元、指示派出所负责人返还挖掘机的经过。2019年4月15日,董慧被佳木斯市监委采取留置措施。同年7月14日,他被刑事拘留,同年7月19日被逮捕。
董慧涉嫌职务犯罪一案,经佳木斯市监委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处理。
2020年1月初,抚远市人民法院开庭审理被告人董慧犯受贿罪、徇私枉法罪一案。
董慧在最后陈述时痛哭失声,说道:“我犯了罪,对不起党的培养、组织的教育。自己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扭曲了……”
抚远市人民法院审理认定:被告人董慧利用担任同江市公安局局长职务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人民币301万元,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被告人身为司法工作人员,对明知是有罪的人故意包庇,系恶势力保护伞,其行为已构成徇私枉法罪。董慧在判决宣告以前犯数罪,应当数罪并罚。被告人董慧在办案机关对其严重违纪违法问题立案之前,主动投案,到案后如实供述调查机关已经掌握的其收受程某50万元和徇私枉法的犯罪事实,并如实供述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其他受贿罪行,其行为是自首,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抚远市人民法院认为,根据被告人犯罪情节,本院决定对其受贿罪减轻处罚,对其徇私枉法罪从轻处罚。
2020年1月13日,抚远市人民法院对此案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董慧犯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8年,并处罚金60万元;犯徇私枉法罪,判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数罪并罚,决定执行有期徒刑9年,并处罚金60万元;扣押的涉案赃款246万元及孳息予以没收,上缴国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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