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5日,是第51个世界环境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在桂林市龙胜各族自治县召开环境资源审判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发布了12个环境资源典型案例,兴宁区法院一环境资源民事案例入选。同时,会上还播放了该院环境资源审判经验介绍视频。

该案为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诉南宁市全航工贸有限公司、秦誉人土地使用权租赁合同纠纷,南宁市全航工贸有限公司未经广西壮族自治区国有高峰林场批准,擅自改变林地用途转作他用和建设房屋等固定建设物,违反了双方合同约定,兴宁区法院一审依法判决解除双方签订的《租用林地协议书》,彰显了人民法院保护生态环境的决心,给非法改变土地使用性质的行为敲响警钟。

近年来,兴宁区法院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紧紧围绕“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目标,充分发挥环境司法在加强生态环境保护方面的重要作用。特别是在昆仑镇设立“古关昆仑”生态环境人民法庭,集中管辖兴宁区范围内全部生态环境保护案件,组建“生态环境保护专业审判团队”,专门负责涉及生态环境保护各类案件,并先后在社区和学校设立法治保障绿色发展服务站和普法园地,进一步加强绿色发展法治宣传,取得了良好的工作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