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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5月31日19时30分左右,溪湖分局彩屯派出所接到110报警称;位于辖区内一栋居民楼内居民家里发生火灾。民警宋昊洋、张兴坤、辅警郑天雨、王超立即驾驶警车赶赴火灾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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到达现场后,看到一个居民家阳台里浓烟滚滚,民警们马上投入到灭火战斗中,民警们不顾危险,将屋内的一位老人背出屋内,安置在安全地带,派出所民警及时出警并积极灭火,最终控制了火情,没有造成人员和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