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共青城市电动车市场经营秩序,落实电动车经营主体责任,使生产、销售的电动车产品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要求,进一步规范电动车的生产销售管理,加强产品质量安全监管,6月8日下午,共青城市市场监管局对辖区内的50余家电动车经营户进行了集体约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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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上,宣读了《关于整治规范电动车秩序的通告》,对《电动自行车安全技术规范》(GB17761-2018)、国家标准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九江市城市道路通行管理条例》相关内容进行了宣传。

会议强调,电动自行车质量事关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要深入推进电动自行车整治工作。电动自行车生产经销及售后单位要提高思想认识,守住安全底线,严厉打击无照无证经营行为;要守法经营,落实质量安全主体责任,建立进货检查验收制度,严把进货质量关,严禁销售无3C认证、不符合国家标准要求的电动车;要规范经营行为,不得从事不正当竞争,不得进行虚假宣传,不得侵害消费者合法权益,不得在产品销售时将机动车宣传为非机动车,要积极履行告知义务,向消费者说明产品的真实情况,自觉维护电动车销售市场秩序,诚信守法经营。

会后,参会经营者集体签订了《自主承诺书》,领取了《车辆购买知情书》,市场监督管理局相关业务人员也对经营者提出的有关问题作出了解答。

下一步,共青城市市场监管局将继续深化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严厉查处非法销售不符合新国标、未获得CCC认证的电动自行车,以及非法改装、拼装电动自行车等违规行为。

来源:潇湘晨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