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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渭滨区人社局、区财政局联合下发《关于提高渭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的通知》文件,自2022年6月1日起,渭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基础养老金最低标准由143元提高至180元,即每人每月提高37元。6月份,渭滨区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金人均待遇水平将达到203.3元,提标后待遇标准位居宝鸡市第一、陕西省前列。此次待遇调整所需资金由区财政全额补助,惠及渭滨区13499人,切实保障了城乡居保参保人员基本生活,让更多人民群众共享发展成果。

城乡居民基本养老保险是一项重要的基本养老保险制度。近年来,渭滨区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和省市社会保障有关政策,持续加大民生领域的投入,连续提高居民养老保险标准,送政策上门、送服务到人,切实解决服务群众“最后一公里”,为养老金提升和发放“保驾护航”,让群众享受到经济发展的红利,居民养老保险待遇逐年提高。同时,不断健全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参保缴费激励机制,积极引导参保居民选择更高档次缴费,增加个人账户积累额,不断提升自身养老保障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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