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上午,大城县医院委派相关负责同志将一面印有“铁腕执法惩治不孝恶行 公平办案追讨医疗欠款”的锦旗和一封感谢信送到大城县人民法院执行局王德亮法官手中,感谢执行局干警公正高效的办案、锲而不舍的精神、热情周到的服务……。鲜红的锦旗和感谢信给这些平凡岗位上的执行法官增添了无数感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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赵某某(以下称“老赵”),男,1947年出生,膝下育二子、一女,赵某茂(系赵某某长子)、赵某强(系赵某某次子)、赵某英(系赵某某女儿),因“老赵”行动不便被子女送至养老院安享晚年。2020年11月初,“老赵”因患重病被养老院工作人员送至大城县医院急诊抢救,大城县医院为“老赵”开辟绿色通道收到重症医学科(ICU)进行救治,经过3个多月医护人员的精心治疗,“老赵”治愈出院,大城县医院协调当地镇政府,将“老赵”安置在某某综合康复中心。期间,“老赵”的子女未曾到过县医院进行探望,亦未交纳任何医疗救治费用。“老赵”住院期间和出院后,大城县医院多方联系“老赵”子女缴纳住院费、治疗费等费用19.418645万元,请求被拒绝后大城县医院将“老赵”子女诉至法院

原告大城县医院与被告赵某茂(系赵某某长子)、赵某强(系赵某某次子)、赵某英(系赵某某女儿)医疗服务合同纠纷一案,经大城法院依法审理,判决被告赵某茂、赵某强、赵某英分别承担支付大城县医院医疗费6.472881万元。判决生效后,三被告均未履行判决给付义务,大城县医院向大城法院申请执行, 2022年1月4日大城法院立案执行后,依法向被执行人赵某茂、赵某强、赵某英送达执行通知书,责令三被执行人履行该判决确定的义务。执行法官通过线上网络查控和线下传统查控方式,均未查找到赵某茂、赵某强、赵某英可供执行财产;执行法官多次到三被执行人家中做其思想,劝其主动履行义务,三被执行人均以没有固定收入,生活困难,常年患病等理由拒不履行法定义务,使该案一度陷入僵局、停滞状态。

执行法官及时向执行局长、分管院领导等汇报相关案情,组织专人对案件进行分析研判,寻求案件的解决途径和方法。经过众人商定,执行法官先行与大城县医院进行协商,确定“老赵”参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可以报销大部分医疗费用,且“老赵”系低保户,可以享受再减免1万元医疗费用的优惠,最终三被执行人共支付5.201348万元就可以清偿大城县医院医疗费用。

鉴于该案的执行标的发生新变化,执行法官立即与当地镇政府、村委会取得联系,一同到三被执行人家中做思想工作,通过晓之以理、动之以情劝解,被执行人赵某茂、赵某强同意按照比例履行义务,但另一被执行人赵某英以其依农村习俗及未有继承遗产等情形拒绝履行,又致使该案搁浅。执行法官听闻赵某英的丈夫与其朋友系同事关系,随即联系朋友找到赵某英丈夫,向其阐明利害关系,讲明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决后果,通过执行法官耐心、细致的释法明理工作,赵某英同意履行义务。随即,三被执行人凑齐5.201348万元打入大城法院执行局账户,该案得以顺利执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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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面红锦旗,一封感谢信,传递出了当事人对执行干警公正执法、一心为民的感激,更是对大城法院执行工作的充分肯定。大城法院将深入开展“为群众办实事示范法院”创建活动,把司法为民理念贯穿审判执行全过程、各环节,进一步加大执行力度,强化执行措施,提高执行效率,坚决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