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9月,江苏省丰县某个小区楼道里,突然传来一阵猛烈的敲门声,同时还伴随着男子的叫喊,“给我把门打开!”

听到这个声音的住户,纷纷跑出来看热闹,同时心里还在猜测着发生了什么事?但是随着时间的流逝,无论那名男子怎么叫喊敲打,门始终没开!

这让门外的男子越发的恼火了,但就在男子准备采取下一步行动时,一名老人忽然从电梯冲了过来,一把拽住敲门的男子往回走。

“给我回家去,别在这闹!”老人一边拽着,嘴里也一边说着,这一幕就让附近的住户更加好奇了!

很快事情就传开了,人们纷纷猜测发生了何事?也就在这个时候,突然有两名身穿警服的人,敲开了那户人家的大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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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着眼前发生的这一幕幕,住户们的好奇心就更重,他们纷纷打听到底发生了何事?为什么警察都找上门了?

那么这件事到底是怎么一回事?那名敲门的男子又为何会怒气冲冲地找上门来?而这件事最后的处理结果又是如何?

下面我们就来详细了解一下此事发生的缘由,看看这件事最终的结果是怎样的!一圈三连,点赞关注~

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人们的生活也越来越紧凑,这就导致人们的生活方式也在不断变化着。

外卖,现在已经成为当代年轻人必不可缺的一部分,尤其是在踏入社会开始工作后,在休息时间饱餐一顿也成为许多打工人的心声。

但随着时间的推移,新的问题也在不断产生中,我们常常可以从网上看见诸如,外卖员送餐迟到和客人发生纠纷等事件。

这些事情的出现,其实都属于一种正常现象,所以大多也是见怪不怪,但是在2016年,江苏省丰县人民法院却收到了一件“特殊”的诉讼案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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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件案件的特殊之处在于,并不是客人和外卖员之间的纠纷,而是客人和商家之间的争吵!更为神奇的是,在本案中商家是原告!

那么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呢?下面我们来接着讲述。

2016年9月,在江苏省丰县某个小区,一名年纪大概在三十来岁的中年人,怒气冲冲地跑到一栋居民楼内。

很快这名中年男子就用力敲打着一扇门,嘴里还在大喊着,“你给我把门打开!”男子的大声叫喊很快就引起了周边住户的注意。

在好奇心的驱使下,部分邻居悄悄地打开家门开始观望着外面所发生的一切,此时他们也在心中纳闷,这是怎么了?为什么这个男人这么生气?

看着不远处怒气冲冲的中年男子,邻居们纷纷在心里猜测着,难不成是来抓小三的?亦或是上门要债的?

总之虽然众人看的是满头雾水,但兴致却颇高,而另一边,无论那名中年男子再怎么敲打着大门,或是高声叫喊,屋内都没有做出任何回应,更别说开门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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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持续了大概五六分钟后,这名中年男子眼见里面的人就是不开门,就是不回应自己,这就让中年男子更加气愤!

他在门外气得团团转,同时嘴里还喊着,“你不开门是吧?行,我就等在这里,看你出不出来!”

就这样这名男子还真的杵在门旁不走了,看样子还真打算继续耗下去,这也让出来看热闹的邻居,心里更加好奇了。

这是有多大的仇怨啊?堵在家门口?不过虽然众人心里特别好奇,但是却并没有一个人上前询问,更没有一个人上前劝阻。

就在众人以为事情会这样僵持下去的时候,意外又发生了,此时众人看见一旁的电梯门打开了,随后从里面走出了一位大概五十来岁的老者。

这名老人在走出电梯后,径直就向堵门的中年男子处走去,随后一把就拽住了那名男子的手臂,就向电梯走去。

而那名中年男子在看见老人来了以后,也不再多说一句话,更没有反抗,只由得老人拽着自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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邻居们好奇之下仔细听着这两人的对话,“跟我走,回家去,不要在这里闹!”老人一脸严肃地说着。

对于老人的话,中年男子虽然没有直接反驳,但是神情却表现得十分不乐意,“爸,你怎么来了,好了,别拽了,我跟你走就是。”

听清这番对话后,邻居们这才反应过来,原来这是一对父子啊,可是随后又想着,到底是发生了何事,让父子两人都过来了?

这下所谓的“抓小三”“出轨”等一系列想法,不由而然地就出现在一众围观者的脑海里。

正所谓我国民间的那句俗语,“好事不出门,坏事传千里。”中年男子堵门的事情,没过几天就传遍了小区,大家对此议论纷纷。

虽然各种说法都有,但是众人明显最倾向的一个说法还是——抓小三,因为如果不是这个原因,哪里会让父子两人一齐上门的?

可就在众人私下议论不止的时候,小区又来了一拨人,她们身穿制服,看样子好像是警察,随后这些人径直走向一栋居民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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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一会儿,她们就敲响了一户居民的大门,而这户居民就是前文所提到的,中年男子堵门的那家!

“谁?”里面传来一声询问,“您好,我们是丰县人民法院的,还请您把门打开。”外面的人这样说道。

一直到这里,一旁围观的邻居才知道,原来敲门的这几个人是法院的,不是警察局,但是随之而来,一个新问题浮现在众人的心头。

法院的人来干嘛?难不成真猜对了,之前那个中年男子是过来抓小三的?现在闹上法庭了?

这个想法一经出现,顿时就勾起了众人极大的兴致,他们纷纷驻足观望,想要弄明白这到底是怎么一回事?

很快在法院的人有所回应后,大门被打开了,开门的是一个大概二十来岁的年轻男子!

见到这一幕,一旁围观的人更加兴奋了,他们以为自己真的猜对了,这莫不是“情夫”?

那么这件事到底是不是如同众人所想的那般呢?这名年轻男子和之前的那对父子究竟有着怎样的联系?下面我们来接着讲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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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见门被打开了,法院的工作人员继续说道,“刘先生您好,我们是丰县人民法院的工作人员,日前有关段先生起诉您侵犯其名誉权一案的传单,您已经收到了吗?”

“是的,我收到了。”开门的年轻男子也就是工作人员口中的刘先生这样回道。

“好的,是这样的,我们这一次来,主要目的就是希望您这边,能提供您自身的证据和证词。”工作人员继续说着。

“没问题,那请进。”刘先生这样回道,并把工作人员请进了家门,直到大门被关上,一旁的围观人群才散去。

而另一边的屋内,法院的工作人员正在和刘先生进行着交谈,从后来法院公布的资料来看,我们这才得知这件事具体是一个什么情况。

原来这位刘先生平时一个人居住在这里,所以不想做饭,那么怎样解决一日三餐呢?没错,点外卖。

故此,刘先生就常常点外卖来吃,可是根据刘先生自己所说的,因为自己所住的小区比较偏远,所以附近根本就没有几家店可供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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而其中最常点的一家外卖,就是之前前来堵门的那名中年男子所开的,那说到这,可能又产生了一个疑惑了。

那既然是这样,刘先生可以说是那名中年男子家的常客了,那那名中年男子怎么会来堵门呢?

看见工作人员面上有所疑惑,刘先生则继续说道,没错,按道理应该是这么一个回事,但实际上却并不是这样的。

原来,刘先生自己说道,自己虽然经常点这家店的外卖,可是自己也经常给这家店差评!

听到这里,工作人员就更加疑惑了,你经常点他家的外卖,还经常给他家差评?这是什么操作?

而刘先生则给出了自己的回复,一个就是之前所提到的,因为小区地理位置比较偏,所以附近根本就没有多少可供选择的店面,只得在他家点。

第二个之所以给差评,那是因为他家的饭菜是真的不可口,或者说难吃,甚至有些时候,饭菜质量还有点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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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我一次点的烤鸡翅,那个鸡翅都给他烤糊了,全是黑的,这让我怎么吃,所以就给了差评!”刘先生这样解释道。

对于刘先生所说出的解释,工作人员还是比较理解的,毕竟自己花钱了,你提供的饮食不求多好,但至少可以吃吧?

于是工作人员就继续说道,“那既然这样,为什么他还会起诉你?”对于工作人员的疑问,刘先生再次给出自己的答案。

“主要是因为,我在网上发帖吐槽他家饭菜难吃,所以他认为,我这个做法不对,所以才起诉我的。”刘先生这样回道。

网上发帖吐槽?这的确像是年轻人会采取的措施,可就算这样,也不至于闹上法院吧?

随后工作人员则向刘先生提供了原告,也就是那名堵门中年男子所提交的诉讼状。

段先生,也就是那家店老板,堵门的那位,根据他自己所说,刘先生自从2016年1月以来,一直到9月份,我去堵门,八个月内,他总共在我这里点了有二十多次外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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八个月点了二十多次,大概十多天一次,这频率也不算低了,但是在这二十多次中,段先生说道,给差评的次数就占了一大半!

段先生还说道,不仅这样,他还在网络发帖,到处说我家的饭菜不好吃,还透露了店的信息,致使店里的销售量直线下滑,最近一两个月都没人愿意点我家的外卖了!

故此,段先生这才找上门想要一个说法,但是刘先生拒绝和段先生见面,愤怒至极的段先生,一纸诉状就把刘先生告上了法院。

段先生声称,刘先生的做法侵犯店铺的名誉权,所以要求刘先生第一删帖,第二道歉,第三赔偿损失五千元!

所以这才有了法院的这一次上门调查,面对工作人员所提供的信息,刘先生当时就给予了反驳。

“我虽然发帖了,但是并没有透露他家店铺的信息,是他自己说出来的,与我无关,而且帖子我已经删了!”

对于刘先生的辩解,工作人员并没有给予回复,因为以目前的状况,根本就无法判断出谁真谁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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于是法院便联络了相关技术部门,开始调取当日帖子的具体记录,一番搜查后,法院明确发现,店铺信息的确是段先生自己泄露的,与刘先生无关。

那么这件案子法院最终是怎样审理的?最终的判决结果又到底如何?下面我们来接着述说。

2016年12月14号,丰县人民法院正式开庭审理此案,原告段先生,起诉被告刘先生,在网上恶意发帖诋毁侵犯店铺名誉权,故此向刘先生索赔五千元。

首先段先生向法院提供了自己的证据,也就是刘先生的差评截图,以及在网上发帖的截图。

那么法院有没有承认这些截图的有效性呢?答案是没有,根据法院给出的解释,主要一点原因就在于截图的不可靠性。

法院声称,网上发帖截图,其背后擅自更改曲解的可能极大,所以对于段先生提供的截图,不予采纳。

如果想要证明截图的合法性,第一个可以在截图之前,联系公证处进行公证;第二个就是拿出原记录,也就是刘先生发帖的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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但是现在段先生的截图一没有公证,第二个帖子已经删了,所以无法作为有效证据提交。

下一个就是名誉权侵犯构成问题,在前文已经说过了,该帖子内,刘先生第一个没有透露出店铺信息,反而是段先生自己泄露的。

第二个帖子内容,属于消费者对其售后的消费评价,其内容也没有恶意诋毁,侮辱,而是有图片佐证,所以并没有构成侵权条件。

综上所述,丰县人民法院于2107年2月27号,正式下达判决文件,驳回原告段先生的诉求,段先生败诉。

当记者再次联系段先生时,对方表示自己接受法院的审判,因为自己主要目的,并不是索要什么赔偿,而是希望刘先生可以删帖。至此本案结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