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清十大酷刑排名第十的刑罚,会简单粗暴的把人的肠子拉出来,摊上这种刑罚的犯人,可真是人生无常,大肠包小肠了。由于此刑过于残忍,胆小者请勿入。
据历史记载,抽肠刑最早出现在律法严明的明朝时期,是朱元璋对所犯了欺天大罪的死刑犯所发明的一种酷刑。相当之残忍,但后来也正是因为抽肠之刑太过于恶心与残酷,被朱元璋下令将其废止。
这种酷刑比起欧洲古代时期的女巫的椅子、开花梨更为变态。那么这种刑罚的执行方式又是如何呢?
在古代历史文献中,抽肠刑的执行方式有两种,第一种就是“官方”的执行之法:先将一个铁钩绑在一个木架之上,另外一头就绑上石头,就像是一个滑轮一样。然后在从犯人的肛门中找到大肠,用铁钩拉出,然后另一头的石头就往下放,铁钩就被吊起,肠子也随之被拿出来...实在是描述不下去了,简直是太残忍了。
张士诚占据江苏称吴王时,其弟士信为丞相,用黄敬夫、蔡彦文、叶德新三人为参军。这三位都是迂阔无能的书生,没有实际的军事政治才能,当时有人写十七字诗讽刺他们说:丞相做事业,专用黄蔡叶,一夜西风起,干瘪。
不久,朱元璋的大将军徐达领兵攻破苏州,黄、蔡、叶三人皆被处死,并且抽出他们的肠子挂在高处,直至干枯。还有一种抽肠刑的方式是这样,据说是张献忠所发明的,做法是,先用刀从人的肛门处挖出大肠头,绑在马腿上,让一人骑着这匹马猛抽一鞭向远处跑去,马蹄牵动肠子,越抽越长,转瞬间抽尽扯断,被抽肠的人随即一命呜呼。
张献忠的所作所为,是以野蛮对野蛮,以兽性反兽性,以此对明朝的虐政进行变本加厉的报复。鲁迅说过,大明一朝以剥皮始、以剥皮终。也可以说,明朝是以抽肠始、以抽肠终,这也算是一种有始有终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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