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交通运输厅安委会关于印发《全省交通运输安全生产驻点监管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济宁高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系统持续推进安全生产驻点监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和谁监管谁派驻的原则,采取蹲守驻点和流动驻点相结合的方式进行,充分发挥“工作队、宣传队、服务队”作用,对辖区内重点道路运输企业进行派驻监管,督促企业全面构建安全生产信用体系,帮助企业提升安全管理能力,促进企业生产的安全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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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驻点监管是落实企业主体责任的重要手段,是强化基层基础工作的重要抓手,是推动安全生产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举措。我局驻点同志为保质保量完成驻点监管工作任务。一是建立问题解决直通车机制,对驻点监管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及时反馈并督促企业立即整改,督促企业按时整改。二是组织企业业务骨干、驻点人员、安全管理人员共同做好驻点监管工作,重点解决好“发现不了问题”的问题、压力传导不到位的问题、排查整治不严不细的问题,为企业提供技术指导和业务帮扶。三是加强工作信息报送,实行“日填写、周调度、月总结”制度,每日规范填写工作日志,充分利用企业自有信息化平台,采取视频监控抽查等方式,在疫情防控要求下履行好驻点监督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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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开展驻点工作以来,驻点工作组共督促企业完善规章制度43条、开展安全培训32场次、开展警示教育11场次、开展应急演练4次、奖励职工2人;督促企业排查整改事故隐患58个,提出行政处罚或问责建议4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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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是当前工作的头等大事,驻点监管工作作为一项助力企业安全生产的重要举措,是对我们工作人员的一次考验。下一步,高新区交通运输管理局将持续落实驻点企业安全生产工作,切实担负起驻点监管责任,强化责任意识、纪律意识、服务意识、形象意识和安全意识,履职尽责、担当作为,严格廉洁自律规定,做好自身安全保护,圆满完成驻点监管任务,为全区人民提供一个稳定发展的交通运输环境。

通讯员:刘心然

来源:济宁高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