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直以来,A股市场的机构都被投资者所诟病,比如不能充当市场的定海神针和稳定器,不仅关键时刻没有担当,还往往抢跑,嘴里喊着价值投资,实际上却经常追涨杀跌,主题类的基金更是经常挂羊头卖狗肉,风格漂移,名字叫中小盘基金,持仓却没有一只中小盘,文体产业基金持仓没有一家文体公司…….

对于这种“乱象”,市场一直呼吁有关部门改革公募基金从业人员的薪酬方式,比如能否效仿一些私募机构,当产品出现亏损的时候能否不收取管理费?再比如,能否规定其超过50%的薪酬必须购买自己管理的基金产品,并锁定一定的期限?如果真正这么做,想必能够给行业带来很大的改变。

千呼万唤始出来!昨日晚间,基金业协会终于公布了基金公司薪酬管理的指引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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遁逃看了下这份通知,其核心是建立基金管理人和基民之间的利益捆绑机制,内容洋洋洒洒,但关键就两大要点:

一是基金经理应将当年绩效薪酬30%以上购买自己公司发行的基金,且优先买本人管理的基金产品。虽然30%的比例似乎并不高,但这是真正的利益绑定,既然对自己的投资能力有信心,那么跟投自己管理的产品是不是理所当然?

二是绩效薪酬递延支付期限不少于3年,高管、基金经理递延支付金额原则上不少于40%。这一点非常重要,有利于提升机构投资者的投资定力,避免过去那种机构就是大号散户的乱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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那么,如果真的据此执行的话,基金从业人员的收入会受到什么样的影响呢?这里,我们不妨做个简单的测算:

假设某基金经理每年的税前薪酬是300万,其中100万是基本工资,200万是绩效工资。那么他每月到手工资大概6万,奖金扣除45%的个税后大概是110万,合计到手收入约182万。

现在新规出台,基本工资是不变的,绩效奖金200万,因为有至少40%递延支付,那么当年只能领取120万,扣除45%个税还有66万,但是这66万需要有30%跟投自家产品,也就是19.8万,这么算下来,年到手收入只有118万。

这么一对比,当年税收可支配收入一下子少了三成还多!当然了,还有40%将来可以领取,另外还配置了基金,但是这20万基金将来值多少钱,就要看自身的能力和水平了。

新规的影响,可以从基民(股民)、基金经理、基金公司三个角度来看。

首先,对基民来说,相对于以前“拿高薪不干事”而言,当然是好事,毕竟基金经理和基民的利益联系紧密了一些,而且这种一致性未来趋势应该是越来越大,但是也不要过于乐观了,毕竟想干好、能干好、真干好区别非常大。最主要的是,捆绑的比例有点低,比如上面的例子中,真正可能影响到的收入占比只有10%略多一点,这对高收入的基金从业人群来说,其实影响不大,当然,这事情的意义在于开了口子,所谓“星星之火可以燎原”!如果效果不错的话,未来完全有可能进一步提升比例。

其次,对基金管理人员来说,这个规定对那些水平高的基金经理其实是好事,因为类似规定在很多私募机构早已经实施了,对于投资能力强、市场影响力高的人来说,与其还待在公募机构,还不如直接去私募机构,比如董承非。但是对于那些投资水平平庸的人来说,可能就不是什么好消息了,因为这个规定发展下去,势必会引发市场对产品业绩更加关注。

最后,新规对基金公司来说,这个规定也未必是坏事。很多基金公司为了市场需要,经常会费劲心机打造一些“明星基金经理”,这有利于产品规模快速做大,但往往也会带来负面问题,比如头部基金经理管理的产品规模占比较大,这将给公司带来很多潜在的经营风险,一旦明星基金经理离职,公司业绩可能一下子就下来了。新规之下,基金公司势必要注意产品之间的平衡性,在资源分配方面更加均衡,这对市场长期健康发展是有好处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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