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近,唐山烧烤店打人事件让所有人都觉得细思极恐。凌晨两点,烧烤店灯火通明,受害人没有穿着暴露、没有独自出行、更没有在特殊地点;男生性骚扰未果开始动手打人,可能有人会说他们都喝醉了,女生反应太激烈………;试问哪一个正常人在大庭广众之下被骚扰不拒绝的?
女生夜不归宿在外喝酒并不能成为她们被骚扰的借口,喝到天亮也是她们的自由,男生喝酒也并不能成为他们打人的理由。如果社会治安良好的话,女孩子到哪都是安全的;唐山女孩觉得只要我努力反击就能保护自己,殊不知力量悬殊相差太大,自己也保护不了自己。网友对这件事反应还是很强烈的,很多网友都已经上升到男女对立的角度了;我想说的是,这和男女没有关系,是人性的问题。
“人之初,性本善”殊不知有的人“性本恶”不仅仅是这个事件的流氓男生;所有人都知道打人犯法,可为什么还是层出不穷。那为什么唐山女孩被打会轰动社会,因为人们知道,对于施暴者,就算今天不是打的唐山女孩,明天可能是香山女孩、后天可能是黄山女孩;在施暴者的眼里,他们就是理,横行霸道不能吃亏,但凡落了下风就算丢了面子,所以才会如此猖狂。
在一个法治社会,不仅仅需要法律来约束更需要道德来指导人们的行为规范。今天的这个事发生在监控下,如果这个店没有监控呢,后果更是不堪设想。
目前,九名打人者已经全部抓捕归案,等待他们的就是法律制裁;那么,他们到底会被判多年呢,相信这是很多网友关心的问题,根据网络流传资料来看打人者比较符合寻衅滋事罪,构成重伤的也可能根据故意伤害罪进行量刑;不过,要如何判还是要根据女孩的伤情进行判断,根据我国刑法规定:
第二百九十三条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第二百三十四条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不过,此次案件作案动机如此卑劣、手段如此残忍,在摄像头之下目无法纪,社会影响如此恶劣,刑罚肯定轻判不了。
经过如此案件,也给我们提个醒,监控录像这个证据是如此重要,就拿这个案件来说,犯罪记录铁证如山,对这些流氓的禽兽行为一览无遗。害人之心不可有,防人之心必须要有,在此提醒各位女性朋友,夜晚出行要记得走大路,尤其是走有监控的地方,最好有人陪同,如果发现异常情况,要立刻走向人多的地方,并不是所有的坏人都不怕监控摄像头;走路、夜跑的时候切勿戴耳机,警惕并行车辆,现在很多女孩喜欢夜跑,记得选择明亮的路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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