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增强全民法治观念,推进依法治市,6月13日,市城管执法局上线茂名市广播电视台FM106.1广播频率《与法同行》直播节目。围绕“垃圾分类,你我同行”专题,就我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及《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作了专业讲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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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面,就让我们一起来看看

这场直播中都有哪些“干货”吧~

问:近年来,垃圾分类一直是生活中的热门话题。据了解,我们国家推行生活垃圾分类也有很多年了,可以给我们简单说一下国家为什么大力推行垃圾分类吗?

答:生活垃圾分类其实并不算“新鲜事”了,早在2000年,我国就开始在北京、上海等8个城市进行了生活垃圾分类处理的试点探索。2017年3月,国务院在全国46个重点城市推行垃圾分类。到2019年,住房城乡建设部在总结了46个重点城市的经验做法后,决定在全国地级以上城市全面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从此,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迈入了新的阶段。

随着城市化进程快速推进,城市人口增多,城市生活垃圾也与日俱增,对环境带来了巨大压力。就茂名市来说,包括各县市区,全市城乡生活垃圾日产生量约3800多吨,并且可能逐年增加。实行垃圾分类,是减少垃圾污染、促进资源利用、提升环境品质的必由之路。习近平总书记高度重视、亲自部署、持续关注垃圾分类工作,强调实行垃圾分类,关系广大人民群众生活环境,关系节约使用资源,也是社会文明水平的一个重要体现。当前,我市正大力创建全国文明城市,而垃圾分类也是文明创建的基础内容。

问:那么,能否讲讲我们茂名是如何部署开展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的?

答: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把推动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作为我市以“小切口”推动“大民生”的具体行动抓实抓好。不断深化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体制机制,成立了以市长任组长的生活垃圾分类工作领导小组,高位推动城市垃圾分类工作。颁布《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茂名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方案》《茂名市城市生活垃圾分类工作评估办法(2021-2022)》以及系列细化实施方案,初步形成“1+1+N”的制度体系,有序推进工作开展。今年我市垃圾分类工作目标是“到2022年底,茂南区实现生活垃圾分类全覆盖,电白区水东街道、高州市山美街道、化州市下郭街道、信宜市东镇街道等基本建成垃圾分类示范街道”。

问:茂名在推进城市生活垃圾分类确实下了很大功夫。作为一名普通的市民群众,我们也要积极参与垃圾分类。但生活垃圾具体如何分类,很多市民还不是十分清楚了解。能否为我们讲讲茂名对生活垃圾的分类标准是怎样的呢?

答:根据《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以及省的相关文件指引要求,茂名市将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厨余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大类。其中,可回收物,是指适宜回收利用的废纸、废塑料、废金属、废旧纺织物等;厨余垃圾,是指易腐垃圾,如剩菜剩饭、茶渣、果皮等;有害垃圾,是指对人体健康或自然环境造成直接或潜在危害的生活垃圾,包括废电池、废灯管、废药品、废杀虫剂等;其他垃圾,是指除前三项以外的生活垃圾。如使用过的纸巾、受污染无法再利用的各类制品、动物粪便等。还有,一般的非含汞的废电池,可以作为其他垃圾进行分类投放。现在多数家庭使用的普通电池,都是不含汞的了,不需要作为有害垃圾进行投放。

问:我相信通过您的讲解,我们的市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如何分类有了更加深入的认识和了解。但是,我有个疑问,如果按照这种分类标准,我们每个家庭是否都需要按照四大类的标准,配备四种类别的垃圾桶呢?

答:虽然生活垃圾是分为四大类,但是一般家庭产生的主要是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这两大类。因此,家庭只需要配备两个垃圾桶,用于分类收集每天产生的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即可。像可回收物、有害垃圾都是比较少的,可以先在家中短暂存放,再适时投放到小区分类投放点相应的收集容器中。另外,可回收物还可以直接交售至回收服务点或者回收经营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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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原来只需要这么简单就行,看来,垃圾分类也并不复杂。那么,我们分类投放后的生活垃圾是怎么进行处理的呢?

答:目前,我市正积极推进分类处理设施建设,着力补齐生活垃圾处理设施短板。现阶段,我市在茂南区、电白区建成了2个总处理能力达20吨/日的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在全市范围内建设有3个大件垃圾处理设施,2个可回收物和有害垃圾暂存分拣点,2个园林绿化垃圾处理设施等分类处理设施。另外,茂名市5座生活垃圾焚烧处理设施正常运行,焚烧处理能力达5500吨/日,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率达100%,已经基本实现原生生活垃圾“零填埋”。

问:我们都知道,垃圾分类离不开市民群众的积极参与。《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也于2022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能不能分享一下你们是如何向市民宣传贯彻《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和普及垃圾分类的?

答:是的,垃圾分类不仅仅是管理部门的事,需要每一位市民的参与和支持。为此,我们在宣传方面下了很多功夫。一是强化媒体宣传发动,我们在市广播电视台、茂名日报、茂名晚报等主流媒体,以及“茂名发布”“文明茂名”“茂名人民城管”等各类新媒体平台推送垃圾分类信息1000多篇。二是强化活动引领,累计开展“垃圾分一分 茂名美十分”等各类垃圾分类主题活动100余场。今年已组织开展垃圾分类入户宣传、摊位宣传、桶边引导等各类垃圾分类志愿服务活动2800多场次,累计发动志愿者79000多人次。三是强化分类培训教育。成立了广东省垃圾分类培训学院茂名分院,累计举办了10多场垃圾分类专题培训。在茂名粤丰环保电力有限公司打造科普教育基地,组织参观体验活动,向市民群众和青少年学生普及垃圾无害化处理、垃圾分类等知识。

另外,本着“垃圾分类从娃娃抓起”的理念,我们还印发了《茂名市开展“垃圾分类进校园”活动实施方案》,编制了《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教育读本》,结合“开学第一课”、主题班会等广泛开展垃圾分类知识教育,推进生活垃圾分类“进校园、进教材、进课堂”,逐步实现“教育一个孩子、影响一个家庭、带动一个社区”的效果。

问:相信通过近年来我市开展的一系列垃圾分类宣传教育活动,能有效调动广大市民参与生活垃圾分类的积极性,为垃圾分类工作开展营造良好氛围。

答:是的。前段时间,为了掌握市民群众对生活垃圾分类的知晓率和参与度,了解市民群众对我市推进垃圾分类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为下一步继续推进垃圾分类工作提供决策依据,我们也委托第三方开展了垃圾分类知晓率和参与率的问卷调查。届时,调查的情况也会向社会公布。

问:可以为我们简单讲解一下《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主要内容吗?

答:《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共七章四十条。第一章总则,就立法目的、适用范围、政府和自治组织职责、部门职责以及其他主体职责等作出规定;第二章规划建设,对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编制主体、程序、要求、主要内容和设施建设要求作出规定;第三章分类投放,对生活垃圾分类标准、分类责任人制度、分类收集容器设置、垃圾收集点设置、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职责等内容作出了规定;第四章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对城乡生活垃圾收运管理模式、收运时间和收集、运输、处理单位职责作出规定;第五章监督管理,建立定期评估及监督检查制度、应急机制和社会监督员制度,并将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纳入绩效考核体系;第六章法律责任,对违反分类投放规定、餐厨垃圾产生单位责任、收运单位职责和餐厨垃圾收运责任的行为设置了处罚;第七章附则,对“年例”进行名词解释,并规定了《条例》生效时间。

问:现在我们已经了解了《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的内容,那么我想问问,《条例》主要解决了什么问题呢?

答:《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从我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现状和实际需要出发,结合当前中央、省对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的要求,主要着力解决八个方面的问题。一是落实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工作中的政府主导原则,对政府、经济功能区管委会和村民委员会、居民委员会的职责进行了区分。二是对城管执法、农业农村、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的职责进行了具体规定。三是明确了生活垃圾处理专项规划的编制主体、程序、要求和主要内容,确保专项规划的科学编制。四是明确市城管执法部门制定分类收集容器设置规范,并规定农村生活垃圾分类收集容器由镇人民政府统一配置、统一编号。五是压实主体责任,对垃圾收集点的设置主体和设置要求作了规定,明确生活垃圾收集点由相应的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负责设置。六是建立定时定点分类投放和误时投放制度。七是对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和处理单位都进行了更为严格的规定。八是建立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的应急处置机制,明确主管部门和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的职责。

问:从前面的介绍和提问,可以了解到当前生活垃圾分类最主要是将厨余垃圾和其他垃圾分清楚。那么能否谈谈《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是如何规范厨余垃圾的管理?

答:从条例的内容可以看出,我们对厨余垃圾管理方面的重视。《条例》的第十八条、十九条、二十四条、二十六条等对厨余垃圾的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环节都有针对性地提出了规定和要求。规定了产生餐厨垃圾的单位要单独收集、密闭存放餐厨垃圾,并交由具备相应资质条件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理,规定了餐厨垃圾的产生、收集、运输、处理单位等应当规范建立管理台账,收集运输单位应当分类运输、密闭运输,处理单位要严格按照规范要求处理厨余垃圾。前面也提到了,我市目前建有2座小型厨余垃圾处理设施,总处理能力为20吨/日,暂时满足我市当前对厨余垃圾的处理需求。随着生活垃圾分类覆盖范围的扩大,我市也正在加快补齐厨余垃圾处理设施短板,积极推进厨余垃圾规模化处理设施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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问:那《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中有什么条款与我们普通市民投放垃圾行为相关的呢?

答:《条例》第十六条明确规定,单位和个人应当按照所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公布的投放时间和地点,将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到垃圾收集点的相应收集容器中。不按照规定时间、地点或者分类标准投放生活垃圾的,对单位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个人处一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问:也就是说,如果我们不按照分类乱扔垃圾,有可能会面临处罚?

答:没错。垃圾分类既是民生关键小事,又是生态文明大事,大家要依法规范分类投放垃圾,争做文明市民。

问:《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提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及相关场所保洁实行责任人制度。请问责任人是怎样确定的?责任人的职责主要有什么?

答:《条例》第十三条提到,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的确定以及责任人的职责,是按照《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茂名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的规定执行的。即按照单位和个人所有、使用或者管理的建(构)筑物、设施、场所及其四周一定范围内的区域来划分责任区域,并确定责任。

具体来说,城镇居住地区,包括住宅小区、街巷等,委托物业管理的,由物业服务人负责;自行管理的,由自行管理人负责;没有委托物业管理且没有自行管理的,由居民委员会负责;农村居住地区,由村民委员会负责;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社会团体及其他组织的办公场所,由本单位负责;集贸市场、商铺等经营场所,由经营管理单位负责,没有经营管理单位的,由经营单位或者个人负责;道路、公路、公园、广场等公共场所和公共建筑,由实际管理人负责。不能确定管理责任人的,由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落实管理责任人并公布。

管理责任人主要履行的管理责任,包括:建立垃圾分类日常管理制度;开展垃圾分类知识宣传,指导、监督、检查垃圾分类行为;合理设置分类收集点和收集容器,并负责日常管理;组织责任区域内的分类收集工作;劝阻不按照分类规定投放生活垃圾行为,或者混合收集、运输已分类的生活垃圾的行为;将生活垃圾交由符合规定的单位收集、运输和处理等。生活垃圾分类投放管理责任人未履行管理责任的,可以处一千元以上一万元以下的罚款。

问:前面我们也了解到,《茂名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条例》不止对投放生活垃圾提出了管理规定,对其他环节也提出了相应的管理规范要求,也请您为我们讲一下,好吗?

答:好的。本《条例》在《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基础上,对于生活垃圾的分类收集、运输与处理环节也提出了更加细化的规定。《条例》规定生活垃圾收集、运输单位除遵守《广东省城乡生活垃圾管理条例》的规定外,还应当配备相应的运输设备和作业人员,在转运站的生活垃圾应当密闭存放,存放时间不得超过十二小时,且应建立生活垃圾管理台账,记录生活垃圾来源、种类、数量、去向等情况,并定期报告。还规定了生活垃圾处理单位的义务,在发现交付处理的生活垃圾不符合分类标准的,可以告知收集、运输单位改正,从事可回收物、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处理的单位发现接收的垃圾有数量较大的有害垃圾的,应当及时向城管执法主管部门报告。

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近年来,在市委、市政府的统筹领导下,在各职能部门的协调联动下,在广大市民的共同参与下,我市垃圾分类投放、收集、运输和处置全链条体系进一步完善,分类处理能力稳步提升,市民群众参与垃圾分类的投放意识和覆盖率也显著提高。垃圾分类功在当下,利在千秋。让我们继续携起手来,积极参与垃圾分类,齐心协力推进生活垃圾分类形成新时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