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强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安全问题治理,全面打击生产经营假冒伪劣食品等行为,近日,市市场监管局、农牧局、公安局、商务局、供销合作社等部门联合印发《2022年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行动方案》,细化市场监管等五部门任务分工,部署实施农村牧区假冒伪劣食品整治“四大行动”,持续加大农村牧区食品安全治理力度,进一步巩固前期农村牧区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成果,营造安全放心的农村食品消费环境。

优化流通环节,提升服务质效。一是改善农村牧区食品流通模式。发挥供销等系统优势,依托各类企业、基层供销社等经营主体,加快形成旗县有采集配中心、乡镇有综合超市的商贸流通体系,促进“优质安全食品下乡,优质农畜产品进城”;稳步推进农村电商发展,健全完善农村物流配送网络,以国家“互联网+”农产品出村进城试点县为引导,引领电商企业下沉乡村;鼓励大型食品生产经营者发展农村牧区食品配送,实现食品品种可选择、食品进货渠道有保障、食品安全可追溯。二是改善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生产经营条件,督促农村牧区食品生产经营者全面落实食品安全主体责任,鼓励支持食品加工小作坊、食品摊贩、小餐饮改进生产经营条件,不断提高生产能力,扩大经营规模,向食品生产企业转型升级。

开展试点建设推动示范引领。开展农村牧区食品经营店规范化试点建设,在巩固2021年已建成的食品经营店规范化试点基础上,以农村牧区食品销售、餐饮经营店规范化试点建设为引领,严格按照《食品安全国家标准食品经营过程卫生规范》(GB31621-2014)、《食品安全国家标准 餐饮服务通用卫生规范》(GB31654-2021)要求,力争在2022年底前实现每个行政村建成一个食品经营店规范化试点。

推行制度落实强化检打联动。强化产出地准出与市场准入有效衔接。督促农畜产品生产者落实主体责任,积极推行农畜产品生产企业、农牧民专业合作社、家庭农牧场落实承诺达标合格证制度,对附证上市农畜产品开展质量检测,强化检打联动,严厉打击违法违规使用禁限用药物和非法添加物的行为。

加强科普培训,营造共治氛围。健全基层监管人员教育培训机制,加大力度开展专题培训,指导督查食品生产经营者认真学习贯彻《食品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采取农村牧区消费者喜闻乐见的方式,开展食品安全知识宣传,不断提高农村牧区消费者的食品安全水平和防范维权意识,引导消费者树立科学的消费观和健康理念。(记者 祁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