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少老百姓都很关心异地就医问题,为使老百姓能够快速了解并掌握异地就医知识的相关流程,镇医保窗口针对日常接待情况,归纳整理了如下异地就医问答。

看完这篇流程知识您就知道了。

(一)异地就医覆盖人群有哪些?

答:职工或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符合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办理异地就医备案。

1.异地安置退休人员:指退休后在异地定居并且户籍迁入定居地的人员;

2.异地长期居住人员:指在异地居住生活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3.常驻异地工作人员:指用人单位派驻异地工作且符合参保地规定的人员;

4.异地转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转诊规定的人员;

5.异地急诊人员:指符合参保地急诊规定的人员。

(二)异地就医备案流程、方式、所需材料是如何规定的?

答:1.备案方式有六种,分别是:

①窗口办理;②“南通医保”APP;③南通市政务服务网;④“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小程序;⑤电话传真;⑥邮寄办理。

2.不同备案类型,所需材料及注意事项:

①长期居住异地就医

所需材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居住地有效的居住证明 (含公安部门出具的暂住证明或街道社区出具的有效证明)。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外工作学习的可由所在单位出具证明。

需要注意的是,我市参保人员如果选择电话传真或邮寄办理的,需先至南通市医疗保障局网站下载《南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长居异地就医申请表》,然后将填写完整的表格等材料传真或邮寄医保局窗口进行备案。

②转诊异地就医

√经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办理的转诊(有转院单)

所需材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南通市医疗保险定点二级及以上医院(二级专科医院限专科疾病)出具的《南通市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转院申请表》。

√未经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办理的转诊(无转院单)

所需材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异地转院申请材料。

③异地就医(急诊)备案

所需材料:参保人员社会保障卡、异地病情急性发作的病历资料。

注意:异地就医(急诊)备案有效期为3个月。

(三)省内、跨省和长三角异地就医定点医疗机构如何杳询?

答:1.省内异地就医的具体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通过江苏省医疗保障局官网()查询;

2.长三角异地就医门诊的具体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咨询就医地就诊医院或医保经办机构。

3.跨省异地就医的具体定点医疗机构信息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合(#/home)查询。

(四)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如何规定的?

答:1.长期居住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 省内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备案后,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已激活)在备案地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刷卡结算门诊及住院费用,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待遇。

(2)跨省异地就医、长三角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备案后,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已激活)在备案地的跨省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住院费用;在长三角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结算门诊及住院费用,其他地区尚未实现门诊费用联网结算。

① 根据规定,南通市参保人员跨省(含长三角)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支付政策”,即: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及支付规定(医保药品目录、诊疗项目和医疗服务设施标淮,包括医用材料支付规定、乙类药品和诊疗项目先付比例等),执行就医地政策规定。基本医保统筹基金、大病保险等的起付标淮、支付比例和最高支付限额,执行参保地政策。

②南通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跨省(含长三角)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其中属于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的自费费用,纳入我市职工医保自费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案例1:长居异地就医备案

张某在南通退休后,在青海定居,张某选择办理长居异地就医备案后,在青海则可以继续享受医保。按照青海医保目录、南通支付政策,张某可以在青海联网的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住院费用。

注意:备案长三角(上海、浙江、江苏)地区可签约定点社区医院实现门诊刷卡结算,非长三角地区不可实现门诊费用联网结算。

2.转诊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1) 省内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备案后,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已激活)在备案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刷卡结算普通门诊及住院费用,按照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享受待遇。

①备案手续有效期为12个月,此内在备案地就医,不需再办理备案手续。

②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备案转诊省内异地定点医院就医治疗,符合我市医疗保险服务范国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2)跨省异地就医、长三角异地就医

参保人员备案后,可持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医保功能已激活)在备案地的跨省异地就医联网的医疗机构刷卡结算住院费用,在长三角异地就医联网医疗机构可直接刷卡结算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其他地区尚未实现门诊费用联网结算。

①根据规定,我市参保人员跨省(含长三角)异地就医联网结算实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支付政策”。

②我市职工医保参保人员在跨省(含长三角)定点医疗机构使用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住院医疗费用时,其中属于就医地基本医疗保险范围外的药品、诊疗项目及医疗服务设施的自费费用,纳入我市职工医保自费补充保险支付范围。

③备案手续有效期为12个月,此内在备案地就医,不需再办理备案手续。

④经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办理的转诊(有转院单),职工、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经备案转诊跨省(含长三角)异地定点医院就医治疗,符合我市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医疗保险基金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未经参保地规定的定点医疗机构审核办理的转诊(无转院单),异地就医符合我市医疗保险服务范围和支付标准的医疗费用,个人均先付10%后,医疗保险基金按参保地医疗保险政策规定支付。

案例2: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有转诊单)

本地参保人张先生在南通医院就医,医院建议转诊异地并开具转院单,办理异地就医备案转诊北京某联网定点医疗机构。张先生在12个月内北京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遵循北京医保目录,南通支付政策,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费用按南通政策规定报销。

案例3:转诊异地就医备案(无转诊单)

本地参保人李阿姨自己想去上海(长三角地区)就医,则在办理转诊异地就医备案后,12个月内在上海联网定点医疗机构的门诊及住院医疗费用直接刷卡结算,按上海医保目录,南通支付政策,符合医保范围内的费用,个人先付10%后,再按南通政策规定报销费用。

(注意:如果就诊医院没有进入国家医保服务平台联网医疗机构,不可以刷卡结算,只能先自行垫付费用,待出院后,凭出院小结、发票、社保卡等纸质材料至医保窗口办理人工报销。)

(五)参保人员报销医疗费用需提供哪些材料、办理时限有何规定?

答:参保人员未办理备案,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不使用社会保障卡结算的医疗费用,由参保人员个人先行垫付,于年内至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按参保地政策规定予以人工核报,当年发生的医疗费用应在当年12月底前报销,特殊情况可延至次年1月,逾期不予报销。(除特殊原因,可依相关规定延长报销截止时间)

门诊报销材料:参保人员江苏省社会保障卡、就诊医院门诊病历或处方(恶性肿瘤门诊化疗门诊病历需有明确的化疗记录且医院盖章)、有效票据、有效票据上没有明细的需提供费用明细(盖有医院收费章)、代报销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恶性肿瘤门诊放疗的费用另须提供医院盖章的放射治疗记录单和放疗小结。

住院报销材科:参保人员江苏省社会保障卡、住院有效票据及住院费用汇总明细清单(需盖医院收费章)、诊断证明(出院小结)、代报销的提供代办人身份证。

提醒:以上材料需提供原件,请自行复印留存备用。

(六)长居异地就医时,如何享受和结算普通门诊统筹医疗费用?

答:1、省内长居异地和长居长三角联网城市的,已实现普通门诊统筹费用直接刷卡结算,其他地区,尚未实现门诊费用联网结算。

2、省内长居异地及长居长三角联网城市:职工医保、居民医疗保险参保人员办理异地就医备案手续时,可在备案地的已实现异地就医门诊联网结算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选择一家作为签约的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在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也可电话、传真、邮寄)或在手机 APP“南通医保"上直接办理签约登记手续。签约登记后,参保人员可使用社会保障卡在签约登记的异地定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直接刷卡结算,按规定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已办理过规定门诊慢性病专项备案的参保职工,不重复享受普通门诊统筹待遇。

相关事宜可咨询:

通州区碧华路197号政务中心五楼医保窗口,联系电话:86528893。

五接镇为民服务中心医保窗口,联系电话0513—68116058。

拟稿:五接镇为民服务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