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加强机动车尾气排放污染防治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山东省大气污染防治条例》和《山东省机动车排气污染防治条例》等法律法规要求,决定在城区内实施部分车辆限行管理措施,现通告如下:

一、限行区域

瑞麟大道以南、麟台路以西、金港路及老327国道以北、麟泽路以东(以上均不含本路)区域内的所有道路。

二、限行时间及规定

(一)危险货物运输车、工程运输车全天限行。需要临时驶入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

(二)特型机动车、重型和中型载货汽车、重型和中型专项作业车、重型和中型全挂以及半挂车、轮式专用机械车、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等车辆5时至23时不得驶入限行区域。需要临时驶入的,应当向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申请办理通行证。

(三)军队、武警及执行任务的警车、救护车、工程抢险车等特种车辆和邮政快递、环卫作业等民生保障类车辆不受限行要求。

(四)重污染天气应急期间另有规定的,按重污染天气应急规定执行。

(五)国Ⅳ以下排放标准的重型和中型柴油货车限行。

(六)正三轮摩托车及电动摩托三轮(列入国家工信部《道路机动车辆生产企业及产品公告》的),7时至20时不得驶入限行区域(限行区域为:东至麟台路、西至金山路、北至玉山路、南至金港路,均不含)。

三、违法查处

生态环境、公安交通管理等部门要开展联合执法,加强对柴油货车颗粒物捕集器安装、车用尿素添加使用情况检查,同时依托监控卡口等设备,对进入限行区域的车辆进行查处。违反本通告规定进入限行区域道路行驶的,由公安交通管理部门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等相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罚,请广大驾驶员自觉遵守并相互告知。

本通告自2022年6月20日起施行,以前的限行通告同时废止。

巨野县人民政府

2022年6月13日

来源:巨野县人民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