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胡静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静: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十三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二百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是指伪造或者倒卖伪造的车票、船票、邮票或者其他有价票证,数额较大的行为。

【伪造、倒卖伪造的有价票证罪】(刑法第227条第一款)

(一)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较大”,应予立案追诉,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2000元以上不满1万元,或者数量累计50张以上不满250张的;

2.邮票票面数额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25000元,或者数量累计1000枚以上不满5000枚的;

3.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5000元以上不满25000元,或者数量累计100张以上不满500张的;

4.非法获利累计1000元以上不满5000元的;

5.数额较大的其他情形。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属于“数额巨大”,处二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票证价额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罚金:

1.车票、船票票面数额累计1万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250张以上的;

2.邮票票面数额累计25000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5000枚以上的;

3.其他有价票证价额累计25000元以上,或者数量累计500张以上的;

4.非法获利累计5000元以上的;

5.数额巨大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