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13日,东兴市人民法院对被执行人(公司)的基本账户解除冻结,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为其后续发展注入一针“强心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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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1月,陈某某等22名工人与广西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东兴市某置业有限公司发生劳动纠纷,经劳动仲裁后双方达成和解协议。后两公司未能按约定支付陈某某等17人的工资,陈某某等遂向东兴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两公司名下账户被冻结。

该置业公司得知银行账户被冻结后联系到了执行干警,称公司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经营出现困难,复工迫在眉睫,银行账户里的钱是用来恢复生产经营和支付工人工资的,希望能够解除对其银行账户的冻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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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着优化营商环境和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的理念,该院副院长曾宪林迅速了解案情并与主办法官一起到该公司进行走访,详细了解事情的来龙去脉,核实、研判该企业提及的生产困境后,该院认为冻结涉案企业的存款账户不利于企业的复工复产,更不利于当地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在不会对当事人的权利造成影响的情况下,该院依法对被执行人的基本账户解除冻结,有效缓解了企业资金压力,助力其正常开展经营活动。

一直以来东兴市法院主动融入优化营商环境大局,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大力推动多元化解涉企纠纷,多措并举强化司法保障和服务,切实帮助企业缓解因涉诉引发的经营困难,为东兴经济发展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图丨执行局

文丨符琼文

编丨张银凤

审丨 黄晓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