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对1678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进行了扣押。

5月26日,我局根据举报线索对南通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仓库进行突击检查。现场发现仓库内堆放标注注册商标“CKS科顺®”的三款防水卷材共计1678卷。其中,标注注册商标“CKS科顺®”的CKS高聚物改性沥青耐根穿刺防水卷材691卷,标注注册商标“CKS科顺®”的APF-C预铺式高分子自粘胶膜防水卷材925卷,标注注册商标“CKS科顺®”的APF-600W湿铺式防水卷材62卷。经“CKS科顺”商标注册人科顺防水科技股份有限公司现场鉴定,上述1678卷防水卷材均为假冒侵权产品。我局立即对上述1678卷涉嫌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采取了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

南通某建筑材料有限公司涉嫌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防水卷材的行为,已构成《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第五十七条第三项所指之情形,我局依法依规予以立案查处。目前,该案正在调查处理中。

法律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

第五十七条 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

(一)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

(二)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近似的商标,或者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

(三)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四)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五)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六)故意为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便利条件,帮助他人实施侵犯商标专用权行为的;

(七)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

拟稿人:胡明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