助企纾困政策再升级!江苏省出台新政,扩大阶段性缓缴社保费范围在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的基础上,新增纺织、广播电视等17个行业。

1.企业可以申请的阶段性缓缴社保费包括哪些?

答:企业可以申请的阶段性缓缴社保费为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的单位缴费部分,职工个人缴费部分不在本次缓缴范围,仍由用人单位代扣代缴。

2.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企业是否仍可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答:餐饮、零售、旅游、民航、公路水路铁路运输等5个特困行业中的所有企业(含有雇工的个体工商户以及其他单位)均可继续申请享受阶段性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失业、工伤保险费政策。

3.除五个特困行业外,其他行业能不能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答:从今年6月起,除5个特困行业外,新增加了17个行业实施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这17个行业包括:农副食品加工业,纺织业,纺织服装、服饰业,造纸和纸制品业,印刷和记录媒介复制业,医药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橡胶和塑料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汽车制造业,铁路、船舶、航空航天和其他运输设备制造业,仪器仪表制造业,社会工作,广播、电视、电影和录音制作业,文化艺术业,体育,娱乐业。与5个特困行业不同的是,这新增加的17个行业只有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才能申请享受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

4.生产经营困难的中小微企业能否申请缓缴?

答: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计出现1个(含)以上中高风险疫情地区的设区市市区、县(市),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所有中小微企业、以单位方式参保的个体工商户,可申请缓缴三项社保费单位缴费部分,缓缴实施期限到2022年年底,期间免收滞纳金。参加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事业单位及社会团体、基金会、社会服务机构、律师事务所、会计师事务所等社会组织参照执行。(2022年1月1日至今,南通全市范围内暂未出现中高风险地区)

5.困难企业认定条件?

答:困难企业和生产经营出现暂时困难的中小微企业应符合以下条件:申请缓缴前3个月累计亏损,且已采取稳定就业岗位措施,近6个月没有批量裁员(批量裁员指一次性裁减人员20人以上或者裁减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10%以上)。

6.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期限是如何规定的?

答:5个特困行业的所有企业和缓缴政策扩围新增加的17个行业中的困难企业,缓缴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实施期限到2022年12月,其中缓缴政策扩围新增加的17个行业中的困难企业从申请当月到今年12月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费均可以缓缴,缓缴工伤、失业保险费实施期限至2023年3月。缓缴期间免收滞纳金。

7.社保经办机构受理申请缓缴的时间?

答:2022年6月申请缓缴相关社会保险费的,受理时间为即日起至2022年6月24日;申请缓缴2022年6月以后相关社会保险费的,受理时间为上月11日至当月6日。

8.如何申请缓缴?

答:1)符合缓缴社会保险费条件的企业,向社会保险经办机构提出申请并填写《江苏省企业缓缴社会保险费申请表》,由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审批(原5个特困行业已申请缓缴的企业,若需延长缓缴期限的参照此方式)。

2)缓缴社会保险费坚持自愿原则,符合条件的困难企业,可根据自身情况申请缓缴一定期限的社会保险费。

3)为简化程序,方便企业办理,减轻企业事务性负担,对生产经营困难、所属行业类型等适用条件,实行告知承诺制,企业在出具书面承诺后即可享受。

4)省一体化网上申请渠道已在开发中,将于近期上线。

9.缓缴期间能否提前补缴?缓缴期满后如何补缴?

答:有条件的用人单位可提前补缴缓缴的社会保险费。

经批准缓缴的用人单位,缓缴的失业保险、工伤保险费款应在缓缴期满的一个月内补缴到位;缓缴的养老保险费款从缓缴期满次月起补缴,可一次性补缴,也可按月补缴,最迟于2023年6月底前补缴到位(原5个特困行业申请缓缴的企业,参照执行)。

10.缓缴社会保险费会不会影响职工个人权益?

答:1)不会因缓缴社会保险费,影响职工个人权益。缓缴期限内,职工申领养老保险待遇、办理关系转移等业务的,企业应为其补齐缓缴的养老保险费。

2)缓缴的企业出现注销等情形的,应在注销前缴纳缓缴的费款。

11.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批准后有哪些后续管理措施?

答:本次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政策实行告知承诺制,经批准缓缴后,人社部门将会同有关部门适时组织对批准缓缴用人单位的所属行业类别、企业类型、月度利润及稳岗情况等进行核查。用人单位应在申请阶段性缓缴社保费时留存涉及缓缴承诺事项的相关材料备查。对经核实不符合条件的用人单位,将追缴缓缴的社保费并按规定加收滞纳金。

来源:掌上南通客户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