车窗抛物不仅不文明,还妨碍道路交通安全。今天,市交警部门就根据群众提供的线索,查处了两宗车窗抛物的交通违法行为。

根据群众举报,6月13日下午2点,在市区黄河路与华山路交界处,一辆粤D号牌的小汽车,驾驶员在等红灯时不仅抽烟,还往车窗外弹烟灰。

当时,驾驶员在开车过程中抽烟,并将烟灰弹到窗外,被路过的网友拍下视频并且曝光,交警部门收到举报之后,第一时间通知驾驶员到队部进行处理。

——交警龙湖一中队民警 吴志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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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以及《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的相关规定,交警部门对该驾驶员处以记扣3分、罚款100元的处罚。

交警部门在此呼吁广大群众,开车出行要严格遵守交通规则,做到文明出行,安全出行。

——交警龙湖一中队民警 吴志鹏

无独有偶,同一天晚上10点半左右,在潮阳棉城棉西路潮阳汽车客运站路段,一辆粤U号牌的小汽车,乘坐人员则向窗外抛垃圾。

当时坐在车后座,看到后座上面有个袋子,空的,在车上没想那么多,往车窗外面扔了,没考虑到有什么后果,下次不会了。

——乘坐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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潮阳交警部门为此对乘坐人员进行批评教育,并罚款10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66条规定,乘客向车窗外抛洒物品的,我们对其进行处罚10元,这个行为不仅污染了城市环境,还给道路上行驶的其它车辆,特别是对后车车辆造成安全隐患, 这个行为更是一种违法行为,还请广大交通参与者杜绝车窗抛物,安全文明行车。

——潮阳交警大队一中队副中队长 张键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