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全国文明城市创建,营造整洁卫生、文明有序的城市环境,连日来,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多举措强化市容秩序的日常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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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6日,执法人员来到城区各小区、市场、广场周边等重点区域开展占道经营专项整治,严管严控主次道路两侧的流动摊点、超出门店经营、乱堆乱放、乱贴乱画等扰乱市容秩序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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整治过程中,执法人员以教育为主,对违规摊贩进行耐心细致地劝解教育,积极引导和督促各经营户进市场、进店规范经营,向他们讲解有关政策和法律法规,协助摊主及时整改,以实际行动赢得商户及周边群众的理解、配合和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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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沈阳市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第十五条:城市人民政府应当严格控制占用城市道路作为集贸市场。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擅自占用城市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集贸市场、进行生产加工、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搭建棚厦或者台阶等设施。因特殊需要占用的,应当征得市容和环境卫生主管部门同意后,按照有关规定办理审批手续,并应当保持容貌整洁。临街的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不得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杂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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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五十三条:违反本条例第十五条规定,擅自占用城市广场、过街天桥、地下通道及其他公共场地设置集贸市场、进行生产加工、堆放物料、摆摊设点、搭建棚厦或者台阶等设施,临街商业、饮食业等行业的经营者超出门、窗进行店外经营或者摆放杂物的,由行政执法部门责令改正,并处一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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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法人员在巡查时,发现公共场地有一处随意堆放的沙堆,不仅对市容市貌造成不良影响,大风天气裸露的沙土也极易产生扬尘,对环境造成污染。经了解,该处沙堆为废弃物料,一直未处理,执法人员随即对沙堆进行了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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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三大队大队长杨宏达说:“下一步,康平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针对创建文明城市工作,将继续进行常态化检查,针对我县占道经营、超门店经营、乱摆卖、乱堆物等问题重点管理,全力打造整洁美丽的市容环境、规范有序的市容秩序,为全县‘创城’工作保驾护航。”

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三大队大队长 杨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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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三大队大队长 杨宏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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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专项整治行动开展以来,县城乡建设综合行政执法中心累计整改流动商贩46处、店外摆卖60余处、占道经营30余处、刀牌40余处、落地牌匾15处。下一步,执法人员将持续开展市容秩序专项整治,进一步规范城区市容秩序,着力提升居民幸福指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