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录
第一部分 作战训练铁规禁令
1、作战训练安全五个“五不准”
2、灭火及抢险救援七个凡是
3、灭火救援作战安全十项铁规
4、水域救援“五个决不允许”
5、水域救援五个必须
6、抗洪抢险行动十项安全措施
7、车辆驾驶员应遵守的安全实则
8、车辆安全七项铁规
作战行动“五不准”
第一条:干部不跟班,不准作业。第二条:装备有故障,不准执勤。第三条:情况不清楚,不准内攻。第四条:防护不到位,不准行动。第五条:责任不明确,不准实施。
装备使用 “五不准”
第一条:装备未验收,不准入库。第二条:刹车气不足,不准行车。第三条:指挥未到位,不准倒车。第四条:装备未测试,不准使用。第五条:培训未合格,不准操作。
业务训练“五不准”第一条:场地器材不安全,不准训练。
第二条:安全人员未到位,不准训练。
第三条:安全隐患未排除,不准训练。
第四条:防护措施未落实,不准训练。
第五条:身体健康未评估,不准训练。
火灾扑救“五不准”
第一条:未实施火情侦查、无安全警戒,不准冒然行动。
第二条:未实施安全防护、无火场登记,不准冒然行动。
第三条:未实施安全评估、无紧急避险,不准冒然行动。
第四条:未确定进攻路线、无梯次掩护,不准冒然行动。
第五条:未掌握火场情况、无防爆防毒,不准冒然行动。
抢险救援“五不准”
第一条:事故现场无专人负责,无安全警戒,不准行动。
第二条:水域救援条件不具备,防护不到位,不准下水。
第三条:深井救援无空气置换,无防毒措施,不准下井。
第四条:垮塌现场无安全评估,无加固防塌,不准进入。
第五条:高空救援无防滑固定,无双重保险,不准作业。
灭火及抢险救援七个凡是
一、凡到灭火救援现场的指战员,必须根据现场情况,按照防护等级着装。
二、凡进入建筑内部灭火和搜救时,必须穿着佩戴全套火场个人防护装备,特别是阻燃头套、消防手套和空气呼吸器。
三、凡进入高温、浓烟区域的,必须铺设救生照明线或设置安全导向绳,以班组形式作业,严禁单独行动。
四、凡处置危险化学品事故,必须根据侦检结果确定警戒区域,严格实行等级安全防护,对人员、装备进行洗消。
五、凡破拆救援作业时,必须佩戴护目镜等装具,按规程操作。
六、凡开展水域救援的,必须由熟悉水性的人员承担,穿着专用救生防护装备,由具备专业资质的人员操作冲锋舟艇。
七、凡高空救援作业时,必须配戴安全吊带,设置不少于2处的绳索固定保护点,严禁冒险行动。
灭火救援作战安全十项铁规
一、处置各类灭火救援事故,必须按规定加强所有参战人员的个人防护,严禁随意降低防护等级。作战现场必须设立专职安全员,由经验丰富的指战员担任。开展内攻侦查搜救时,班组不得不少于3人,并由干部带领,严禁单独行动,情况复杂现场必须有单位知情人引导。进入时必须在进出口处登记姓名、进出时间、空(氧)气呼吸器压力等情况,明确联络信号。
二、灭火救援作战时,必须预先确定疏散信号、撤离方向路线,清除紧急撤离线路上的障碍,确定防爆掩蔽体,指挥员要全程掌控本单位人员行动轨迹,随时清点人员。
三、进入带电区域作战时,必须穿戴电绝缘服、绝缘靴、绝缘手套等防护装备,携带漏电探测仪、绝缘胶垫、接地线(棒)等器材。必须带电灭火时,应当按照带电灭火的要求,使用绝缘胶垫,保持水枪有效接地,若使用直流水灭火时应当采用点射。
四、处置民房火灾前,必须确认房屋建筑结构安全;土木结构房屋大梁烧毁后,在未实施加固防坍塌措施前,严禁靠近或进入建筑。严禁未经保护在轻质屋顶、遮阳棚、雨搭上部设置水枪阵地。农村火灾扑救时,严禁单独行动,防止坠井、坠坑等情况发生。
五、处置危化品事故,危险物质未查明前,严禁近距离处置;现场情况复杂时,必须扩大警戒范围;制定处置方案时,必须在专业技术人员和专家顾问指导下进行,反复推演可能发生的意外情况。
六、处置建筑火灾时,严禁超越着火层开展灭火救援;严禁在没有备份情况下将个人防护装备借给他人使用;严禁在靠近外窗的通廊处设置水枪阵地;严禁利用绳索等工具由建筑外部从上往下向着火房间进攻。进入着火房间前,必须在侧面缓慢开启门窗,并射水保护防止爆燃,严禁盲目实施内攻。
七、处置易燃易爆场所事故,严禁使用非防爆通信装备;严禁着化纤等非防静电衣物;严禁在火源未完全禁绝前提下开展现场作业;严禁使用未经标定或不准确的侦检仪器开展现场检测;严禁在下风及低洼地带停留;严禁用水扑救遇湿易燃、易爆物质火灾,严禁使用直流水扑救可燃粉尘、强腐蚀性物质火灾。
八、处置山岳救援事故时,必须开展充分的论证评估和预先研究,带够充足的救援装备和生活物资;严禁贸然深入山区和丛林开展搜救;严禁通信不畅情况发生;开展救援时,必须评估救援可行性,确认锚点、绳索、距离、角度、系统等因素,严禁冒险蛮干。
九、处置水域救援事故时,严禁不会游泳人员参加救援;严禁防护不到位开展救援;严禁水文情况不明贸然下水救援;严禁安排无证人员驾驶救援舟船艇或潜水作业;严禁穿着非专用救援救生衣下水救援,严禁穿着灭火防护服执行水域救援任务。
十、处置大跨度大空间厂房火灾时,必须使用热成像仪和测温仪采集火场温度,在实施冷却结构后,方能深入内部设置水枪阵地。必须优先使用移动炮、消防机器人等灭火装备,尽量减少内攻人员数量,在进入建筑后,要依托承重结构,实施灭火。
水域救援“五个决不允许”
一、决不允许安排不会游泳的指战员在一线参与水域救援任务。
二、决不允许安排无证人员驾驶救援舟船艇或潜水作业。
三、决不允许水域情况不清盲目下水救援。
四、决不允许穿着非专用救援救生衣下水救援。
五、决不允许穿着灭火防护服执行水域救援任务。
水域救援五个必须
1.每次作战行动必须制定安全防护方案,制发作战安全提示;2.车辆舟艇出动必须有干部带队,由专业人员驾驶,严格线路时速;3.实施水域救援必须落实现场侦察,佩戴防护装备和救生器材,采取安全绳牵引保护;4.参与固堤排险必须经过安全评估,确保河堰堤坝、道路桥梁没有决堤垮塌危险;5.战斗结束必须及时清点人数,防止人员掉队。
抗洪抢险行动十项安全措施
一、抗洪抢险必须强化统一指挥,按照便于观察、比较安全的原则,选择救援人员、装备器材的集结地点。以作战力量编成为编组,集体作业,不得擅自行动。
二、必须严格执行“五个绝不允许”要求,即绝不允许不会游泳的指战员在一线参与水域救援任务;绝不允许穿着灭火防护服执行水域救援任务;绝不允许无证驾驶消防舟艇和潜水作业;绝不允许水域情况不明盲目下水救援;绝不允许穿着非水域专用救援服下水救援。
三、在救援区域适当位置多点设置安全员(哨),对水域救援情况进行全程观察,并逐一对进入水域作业的舟艇性能、人员防护、遂行器材等进行安全检查。注意观察上游方向水情,发现险情,及时发出预警信号。
四、实施大面积洪涝救援时,应采取舟艇编组方式搜救遇险人员。驾驶员要控制速度,保持船身稳定,躲避障碍物,严禁超载。乘员必须熟悉水性,行驶过程中必须抓紧船体,严防落水。
五、转运遇险人员和重要物资时,要充分把握舟艇的承载能力和平衡性,防止发生倾覆、沉没等安全事故。
六、制定消防救援行动可能面临的突发决堤、滑坡、洪峰、湍流等紧急情况下撤退或避险措施。组建紧急救援小组,遇有突发情况,立即营救遇险消防指战员。
七、涉水行动时要注意避开带电设备和线路以及水面下的沟槽、窨井、洞穴等危险部位,接近建筑时要警惕高空坠物、构件不稳定倒塌等,防止发生触电、跌落、倒吸、击伤等险情。
八、激流或孤岛救人行动中,穿越水流时,要充分研判洪水的流速、流向以及暗流、漩涡等情况,绳桥的架设和锚点的设置要有效利用地形地物,并采取双重保护措施,确保牢固可靠。
九、高山河谷和地质灾害易发区域实施水域救援时,要设置观察哨,靠近远离山体的道路一侧行进。对山体危险区段、部位进行实时监测,防止山洪、滑坡、滚石造成意外事故。并事先制定紧急撤离方案,明确撤退路线,统一撤离信号,严防指战员伤亡事故发生。
十、实施潜水救援时,潜水员在安全员检查后方可入水作业,并确定联络信号,与岸上或水面保持不间断联络。应两人(含)以上编组入水,由上游向下游搜索。
车辆驾驶员应遵守的安全实则
1、严禁无证驾驶;
2、严禁酒后驾驶;
3、严禁疲劳驾驶;
4、严禁超速驾驶;
5、严禁强行超车;
6、严禁私自出车;
7、严禁带故障出车;
车辆安全七项铁规
一、必须落实车辆每日检查和返场保养制度,确认车辆转向、制动、灯光、轮胎等机械性能良好,并结合季节特点做好防冻防滑等安全措施。
二、车辆出动必须有带车干部或指定安全员,负责行车全过程安全提醒监督;车辆出动前必须确认人员全部安全登车并按规定系好安全带。
三、行驶途中必须遵守交通法规,遇有夜间、冰雪、大雾、暴雨、山路、狭窄、超限等复杂天气和路况时,必须控制和降低车速,必要时派人勘察指挥谨慎通过。
四、倒车、调整车辆位置、登高车作业、限重区域停车时必须安排专人检查指挥;处警完毕后,必须严格按照既定路线归队,严禁随意改变行车路线,严禁非紧急情况鸣警灯警报超速行驶或不遵守交通规则,确保行车安全。
五、车辆到达灾害现场时,应当停靠在灾害现场上风或者侧风方向和安全、坚实、便于展开转移的位置,并与起火建筑物保持安全距离。
六、车辆进入易燃易爆场所,必须落实防火防爆措施。
七、在处置公路交通事故时,执勤车辆应当与事故车辆保持足够的安全距离,并在事故区域前、后方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在确认安全的前提下方可停车和上下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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