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实施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的通知》(建金〔2022〕45号)文件要求,结合阜新市实际出台住房公积金阶段性支持政策。

一、政策适用范围:
全市受疫情影响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企业和职工。
二、政策实施期限:
自2022年6月至2022年12月。
三、政策实施内容:
(一)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企业,可按规定申请缓缴住房公积金,到期后进行补缴。在此期间,缴存职工正常提取和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不受缓缴影响。
(二)受新冠肺炎疫情影响的缴存人,不能正常偿还住房公积金贷款的,不作逾期处理,不作为逾期记录报送征信部门。 
(三)提高住房公积金租房提取额度。职工及配偶在阜新市行政区域内无自有住房且租住商品住房的,租房提取额度平均标准由每人每月800元提高至1100元。本年已经办理租房提取额度不足该标准的,可补提差额。
(四)2021年还贷期间或租房期间,未办理偿还住房贷款提取和支付房租提取的,可补提2021年应提取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