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15日13时左右,阜新市公安局交警支队机动二大队民警在京沈线开展酒驾整治行动,对一辆灰色小型轿车驾驶人石某进行呼气酒精测试,结果为75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

经进一步核查发现,石某于去年6月份因酒后驾驶机动车被处罚过。时隔一年,石某中午喝酒后认为自己酒量还行,抱着侥幸心理再次酒驾,再次被查!

民警依法给予石某吊销机动车驾驶证,罚款2000元,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面对如此结果,石某表示非常后悔。

交警提醒,饮酒后驾驶机动车触碰的是法律,带去的是巨大的安全隐患,每一位驾驶人都应该严守“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的底线,切勿以身试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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