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朱诗瑜
2022年6月17日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公布《互联网跟帖评论服务管理规定(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面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此次公开草案较之17年版有如下看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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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改“收集、使用”为“处理”,强调个人信息保护全生命周期监管。
大数据时代背景下,信息数据交换更新提速,个人在使用互联网的同时,也面临着信息泄露的风险,因此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切实履行平台管理主体责任显得尤为紧迫。相对于之前的“收集、使用”二词,“处理”二字范围更广,收集、传输、存储、使用、共享、销毁都可纳入其范围之内。意味着企业在落实个人信息保护义务,健全个人信息保护制度建设的责任加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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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跟帖评论服务”均需实行“先审后发”,确保风险可控。
17年版第五条指出:“对新闻信息提供跟帖评论服务的,应当建立先审后发制度”,修订版将之并入第四条第四项内,明示“对跟帖评论信息内容实行先审后发”。包括但不限于新闻信息之外,互联网跟帖评论信息在未经过审核之前,都不得直接在前端展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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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首次提出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落实“自主管理义务”,明晰“谁使用,谁负责”。
草案第七条在原版第八条的基础之上,新增“对未尽到自主管理义务导致跟评环节出现违法和不良信息内容的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应当根据具体情形,依法依约及时采取警示、删除信息、阶段性限制跟帖评论功能直至永久关闭跟帖评论功能、暂停账号更新、关闭账号、禁止重新注册等处置措施,并保存相关记录”。
表明互联网信息内容安全管理主体范围扩大,除跟帖评论服务提供者(平台)及跟帖评论服务使用者(发评论的人)外,公众账号生产运营者(类似博主、公众号运营者等)也需肩负起“控评”责任,及时有效扼制违法不良信息蔓延,未尽到责任平台将对其采取相应措施。
以上均为个人看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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