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你突然打了个喷嚏,那一定就是我在想你。”最近各大视频平台上都在传唱王心凌这首《爱你》,浪姐3的爆火让王心凌这个18年前的甜心教主迅速翻红,不少80后、90后的粉丝们重新当起了“王心凌男孩”“王心凌女孩”为她拉票打call。但与此同时,不少法律问题也逐渐涌现。为爱发电,疯狂追星的同时,也需要防范相关法律风险。
老板想打榜,让员工一起冲,能拒绝吗
日前,广州一家网络科技公司在其公众号上发布了《关于为艺人王心凌投票的公告》。该《公告》要求,各部门同事自本日起,尽余力在乘风破浪第三季中为艺人王心凌女士投票,请各部门积极配合,力争把王心凌女士投到榜一。
老板爱追星,可以要求员工一起进行投票打榜吗?自网信办开展“清朗”行动以来,国家广播电视总局等相关部门都出台了相关规定,要求综艺节目严格控制投票环节设置,不得设置场外投票、打榜、助力等环节和通道,严禁引导、鼓励粉丝以购物、充会员等物质化手段变相花钱投票。因此,如果投票行为与员工的工作无关,员工是有权利拒绝的。
如果老板让员工自己掏钱打投,更是毫无依据。集资为老板的爱豆刷礼物,对于员工来说是一种变相罚款,违反了《劳动法》和《劳动合同法》。对此,员工可以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请求国家机关出面制止公司的违法行为,或者员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退回款项。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条规定,发生劳动争议,当事人不愿协商、协商不成或者达成和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调解组织申请调解;不愿调解、调解不成或者达成调解协议后不履行的,可以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申请仲裁;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爷青回”后,可以注册“王心凌”商标吗?
王心凌的翻红不仅带火了“爱你”,还有“甜心教主”等一系列词汇,有些粉丝想把这些名称注册成商标,涉嫌违法吗?
商标恶意注册主要是指违背诚实信用原则,以攫取和不当利用他人市场声誉,损害他人合法权益,或者侵占公共资源为目的的商标注册行为。主要包括两种情况:一种是商标恶意抢注行为,主要就是“傍名牌”“蹭热点”以及抢注国家重大工程名称、公众人物姓名等。例如曾经有粉丝注册过“王心凌”“甜心教主”等商标,均遭到驳回。另一种是商标恶意囤积行为,大量囤积不以使用为目的的商标,等到有市场价值后再进行转卖。
抢注名人商标这件事,得来的并非都是好处。如果被抢注人没有与抢注人就产品的生产销售达成相关协议,抢注商标的人就销售了相关产品,对消费者进行了误导。东窗事发后,会导致苦心经营多年的品牌形象受损,消费者产生抵触情绪,丧失市场。如果抢注人具有明显的虚假宣传和欺诈经营情节的话,还将面临民事赔偿责任和行政处罚责任。
王心凌的歌能“想唱就唱”吗?
投票不能随意呼吁,商标不能随意注册,唱首流行曲总没人反对了吧?但事实并非如此。近段时间,在抖音等平台上流行起了与王心凌合唱歌曲的视频,其中不少合唱者并非素人,而是靠短视频盈利的博主。不少人也没有按照原本的歌词进行演唱,而是为了吸引公众的注意,改编了歌词。
这种娱乐大众的改编行为背后也存在着一定的法律风险。根据我国著作权法的规定,著作权包括两大类:人身权,即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财产权,即复制权、发行权、出租权、展览权、表演权、信息网络传播权等。一方面,未经作者许可,改编原曲目的歌词,影响了原曲目表达的“独创性”,可能会侵犯原词曲作者的修改权;另一方面,未经作者许可,未完整重现原作者“独创性”的表达,可能会构成对原歌词作品的歪曲,构成对作品完整权的侵害。作者有权要求侵权方承担法律责任。
如果对王心凌歌曲的演艺,存在丑化、污蔑等有违公序良俗或法律规定的内容出现,著作权人有权要求其删除相关作品,并进行道歉和侵权赔偿。同时,随着我国对音乐版权的重视程度不断提高,再火、再好听的歌,也不能拿来就唱。艺人想要翻唱歌曲进行盈利,就需要征得原曲原词版权人同意。可以先通过中国音乐著作权协会联系到版权人。对方同意后,签订授权合同,并支付相关费用,再进行表演,否则可能会构成对作者信息网络传播权的侵害。如果将翻唱的视频或曲目制成录音录像制品,可能会构成对作品复制权的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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