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生大起大落的一个过程,被浙江宁波一男子品尝了。本来卖房感觉是房价升了,自己卖了得了钱,算是喜事,可是想不到出拆迁公告了,卖便宜了,心里的那个后悔啊!

这个事件就是,去年陈先生跟买家刘大妈和中介签订了三方合同,而买家也全款以两百万买了陈先生的房子,几天后约定办理了过户手续,第二天,政府发布拆迁公告,陈先生原来的房子正好在征收范围内。而陈先生后悔了,就将中介及其买家刘大妈告上了法院!经法院审核后,驳回了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

图片源自微博截图

其实这件事情就非常非常的明显,签约完成,如果没有办理过户手续的情况下,这种情况房产其实还属于陈先生的,如果这个时候得知卖低价了,可以违约,陈先生只需要承担违约责任。

但是呢,如果已经将房子过户给刘大妈了。法律上也此房产已经属于刘大妈的了,因为所有的手续都已经完成,而这时候再反悔已经是不可能的了,所以这场官司陈先生败诉也是肯定的了。

而陈先生就是咬定说刘大妈跟中介早就知道了这里会拆迁,而联合起来“欺骗”了他。对于这种情况,其实我觉得也很难举证,怎么说欺骗了陈先生?成交价格并没有说低于市场价,而且拆迁的传言早就存在,不可能政府规划会是一夜之间临时确定吧?

所以,不管怎么样,陈先生都不能占道理的。

其实很多时候我们都曾说:“命里有时终须有,命里无时莫强求。”只能说没有那个财运吧?

而且重点规划的事情也说不准,截止到现在,陈先生原来的房子也只是规划了,还没有真正落实。至于以后会不会真的成拆迁房了这个也是未知的。

只能说,陈先生,接受这个事实吧!正如网友所说的:“这就如股票买卖,你今天卖了,明天就连续涨停?难道要告证券交易公司还是上市公司,亦或是主力机构?”

所以,我认为法院判决驳回陈先生的全部诉讼请求,是非常合理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