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0日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布告诫书

提醒告诫广告经营单位、校外培训机构

要坚决做到八个“严禁”

自觉抵制

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关于严禁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告诫书

各广告经营单位、校外培训机构

近期,我区少数校外培训机构通过在中小学校、幼儿园周边散发校外培训小广告,或者借助传统媒体、新媒体刊登播放校外培训广告,违反了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等八部门《关于做好校外培训广告管控的通知》(国市监广发﹝2021﹞70号)精神以及省、市市场监督管理局的文件要求。现提醒告诫全区广告经营单位、校外培训机构要坚决做到八个“严禁”,自觉抵制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

一、严禁在主流媒体、新媒体、公共场所、居民区各类广告牌和网络平台等刊登、播放面向义务教育阶段学生、3-6岁学龄前儿童和普通高中学生的校外培训广告。

二、严禁中小学校、幼儿园内开展商业广告活动。

三、严禁在中小学和幼儿园的教材、教辅材料、练习册、文具、教具、校服、校车上发布或变相发布广告。

四、严禁发布含有虚假或者引人误解内容欺骗、误导家长,以及夸大培训效果、误导公众教育观念、制造家长焦虑等妨碍社会公共秩序、违背社会良好风尚的校外培训广告。

五、严禁发布以“一对一辅导”、“上门辅导”等形式变相开展校外培训活动的广告。

六、严禁发布含有利用科研单位、学术机构、教育机构、行业协会、专业人士、受益者的名义或者形象作推荐、证明内容的校外培训广告。

七、严禁发布含有对升学、通过考试、获得证书,以及对培训效果作出明示或者暗示的保证性承诺内容的校外培训广告。

八、严禁发布含有明示或者暗示有相关考试机构或者其工作人员、考试命题人员参与培训的校外培训广告。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将进一步加大校外培训广告的监管力度,对违法违规发布校外培训广告的行为将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广告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反不正当竞争法》《江苏省广告条例》等法律法规进行查处。希望我们共同努力,为确保“双减”政策要求落实到位做出应有的贡献。

崇川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2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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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崇川市场监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