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者,治之端也。全面依法治国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本质要求和重要保障,是国家治理的一场深刻革命。奋进新征程,必须坚定不移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以解决法治领域突出问题为着力点,更好推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体系建设,提高全面依法治国能力和水平(《人民网》2022年06月07日讯)

治国理政,法治先行。全面依法治国,与全面深化改革、全面从严治党一道,构成了实现全面建成小康社会战略目标“一个都不能缺”的战略举措。随着我国进入新时代,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人民群众对立法的企盼不是有没有,而是好不好、管用不管用,能不能解决实际问题。以良法促进发展、保障善治。因此,我们要从立法、司法、执法、变法四个维度让法治中国的底色更鲜明。

让法治中国的底色更鲜明,需要汇聚民智科学立法。“小智治事,中智治人,大智立法。”建设社会主义法律,我们推进要科学立法、民主立法。每一条法令都需要经过起草、调研、研讨、广泛征求各方面意见、反复修改等一系列冗长而繁琐的过程,每一条法令中都凝结了无数人的心血与汗水,每一条法令都是民主智慧的完美结晶。

让法治中国的底色更鲜明,需要公正司法执法。“立法公平,司法公正,执法公义。”社会主义法律是平等的法律,是人民的法律。它体现的是人民的利益,反映的是人民的愿望,维护的是人民的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都必须尊重法律权威,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活动,行使权力或权利、履行责任或义务,人人平等,违法必究,绝不允许任何人以任何借口任何行使以言代法、以权压法、徇私枉法。

让法治中国的底色更鲜明,需要与时偕行变法。“实践发展永无止境,立法必须与时俱进。”从“天下之事,一断于法”的法律思想,到“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的司法理念;从春秋时子产铸刑鼎首次公布法律,到汉唐以降历代相沿的成文法典,法律并不是一成不变的。随着时代的变迁,社会的发展,既定的法律成为了“不合脚的鞋子”,我们就必须跟随相应的形势去进行变更。最贴近生活的就是计划生育政策,从“只生一孩”到“单独二孩”再到“全面二孩”,每一个政策的出台都顺应了当时的时代特点。(作者:杨发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