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推进“五大产业集群发展”的系列决策部署,加快构建现代化、国际化美丽省会产业支撑体系,支持打造千亿级现代食品产业集群,制定如下措施。

一、创立现代食品产业发展基金

在主导产业基金下设立总规模50亿元的现代食品产业发展子基金,坚持政府引导,市场主导,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现代食品产业投资。实行市场化运作、专业化管理,重点投资现代食品产业化项目。

二、实施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上台阶奖励

对主营业务收入在当年首次超过3亿元、10亿元、30亿元、50亿元、100亿元、200亿元、300亿元的规模以上食品工业企业,分别给予企业20万元、50万元、80万元、100万元、200万元、600万元、1000万元的一次性奖励。企业主营业务收入每上一个台阶,按两个台阶的奖励资金差额,给予一次奖励。

三、引导食品工业企业入园集聚发展

对在石家庄市现代食品产业园区(藁城或栾城片区)新建项目,在项目建成投产后达到规模以上的独立法人企业,以产业扶持资金方式连续给予五年奖励,前三年按主营业务收入的1%,后两年按主营收入的0.5%。

四、鼓励食品企业加大项目投资

凡在市域内投资、注册、纳税的现代食品企业,设备固定资产投资达到500万元以上的,按设备购置额(包括洁净车间建设费用),市级财政给予15%的补贴,最高补贴500万元。在现代食品产业园区(藁城或栾城片区)新建食品工业项目,在享受市级政策补贴的基础上,区级财政再给予15%补贴,市、区最高各补贴500万元。对引进总投资1亿元项目的机构或个人,按核定到位资金给予3‰的奖励。对特别重大项目采取“一事一议”“一企一策”方式予以扶持。

五、降低食品企业融资成本

对当年主营业务收入增幅达20%以上、税收基数200万元以上且增幅20%以上的食品工业企业,当年内新增流动资金银行贷款,按照同期贷款基准利率计算利息金额的50%给予贴息,单户企业最高贴息总额100万元。

六、培育“专精特新”企业

对首次被认定的省级“专精特新”现代食品中小企业,三年有效期满通过复核的,给予30万元奖励。对获得省级“专精特新”示范企业称号的,给予50万元奖励。对获得国家专精特新“小巨人”称号的企业,给予100万元奖励。同一家企业获得多个称号的,以最高的标准给予奖励。对经认定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按照实际支付贷款利息的50%予以补助,其中,对于首次获得贷款的申请企业,按照实际支付利息的70%予以补助。单个申请企业每年获得贴息补助不超过100万元,在本措施有效期内获得贴息总额不超过300万元。

七、开展名优特新产品进校园、进超市、进工厂试点

积极推广本市名优特新食品,促进符合标准要求的预制菜、中央厨房食品、营养奶等生产经营企业由单一生产加工向涵盖加工、配送、服务等全链条功能升级,以县(市、区)为单位,逐年逐批规范推广,实现整体发展。

八、建立现代食品企业发展绿色通道

在市推进现代食品产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抽调精干力量组建工作专班,实行专班专办,着力解决食品企业落地、发展壮大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困难,运用高效协调机制,助力现代食品产业发展。

本措施自印发之日起实施,具体解释工作由市工业和信息化局承担,符合本文件规定并同时符合本市其他同类扶持政策规定的,按照从高不重复原则予以奖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