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沧州运河区法院南陈屯调解室成功化解一起物业服务合同纠纷。
由于业主杨某对物业公司的管理和服务质量存有不满,拒交物业费,物业公司多次催要无果,将业主杨某诉至运河法院。诉前调解室的调解员收到案件后,积极耐心地开展调解工作,向被申请人释法明理劝说其主动履行义务。
在调解中得知,该房屋原业主张某于2018年2月将房屋转售给杨某,而杨某办理产权过户后,没有及时去物业公司信息更新,加之没有入住,房屋空置,也不知道要缴物业费,后来又发现屋内漏、渗水,所以连续三年没交物业费。
在第一次调解中,杨某表示愿意接受调解,按时来调解室并提出了自己的“质疑”:物业管理公司为什么不及时与他沟通提醒;为什么不能对屋内漏水维修到位;为什么空置房缴物业费不打折等等,第一次调解未果。
法院调解员并未因此放弃,在物业公司拿出最后的调解方案后,多次与杨某沟通,向他反复宣传物业管理的有关条例和规定,同时在调解过程中,也帮其分析了自身的失误之处。虽多年未入住,但发现问题没有及时与物业公司沟通协调,自己也有一定责任。且房屋质量问题并非都属于物业管理范围,应向房屋开发商主张权益。同时,也敦促在场的物业公司经理帮助协调处理。
调解工作有了转机,杨某表示想要回去再考虑一下。调解员告知可以提交水电费清单,证明房屋是否空置。过了一周,杨某如约来到调解室,与物业管理公司达成调解协议:杨某按照约定物业费的80%一次性缴纳4800元,并当即履行完毕;同时,物业管理公司放弃违约金的请求,并当场撤诉。
近年来,随着城市建设的进步,物业服务合同纠纷案越来越多。小区业主的和谐生活离不开物业公司的服务,物业公司的生存与发展同样离不开业主的支持。群众利益无小事,依法保护小区业主和物业公司的合法权益,是维护社区和谐稳定的重要方式之一。
下一步,运河区法院会继续践行“司法为民”理念,为人民群众提供更便捷、更高效、更优质的司法服务,不断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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