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由胡静律师团队编辑整理(胡静:四川胡云律师事务所创始人、管理委员会主任、刑事法律专业委员会副主任、从业十三年,长期专注于重特大刑事案件的辩护及代理。擅长职务犯罪、经济犯罪、网络新型犯罪、毒品犯罪等重大疑难复杂案件的辩护及代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三十三条规定,非法组织卖血罪是指违反国家有关规定,非法组织出卖他人血液的行为,本法规定, 非法组织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以暴力、 威胁 方法强迫他人出卖血液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非法组织卖血罪】刑法第333条第一款

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1.组织卖血3人次以上的;

2.非法获利2000元以上的;

3.组织未成年人卖血的;

4.被组织卖血的人的血液含有艾滋病病毒、乙型肝炎病毒、丙型肝炎病毒、梅毒螺旋体等病原微生物的;

5.构成犯罪的其他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