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惠东县人民政府同意印发《惠东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下文称《意见》),从职业优待、生活优待和社会优抚三大方面规定了九类优待和保障措施,全市率先突破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保障无地方性政策支持的瓶颈,有效解决了当前全县专职消防队伍建设发展的现实需求,增强了职业吸引力,切实打通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的“最后一公里”。

狠抓“执行力”全力推动《意见》出台

面对政府专职消防救援队伍待遇和保障较低,“招不来、用不上、留不住”的现实问题,惠东大队党委主动发挥攻坚克难的“执行力”,认真谋划,将出台《惠东县政府专职消防队伍职业保障机制实施意见》作为“主官工程”、“党委工程”课题攻关。在推进的过程中,大队党委紧紧抓住改革过渡的机遇期,先后向地方党政领导请示汇报20余次,两轮向19个政府有关职能部门、17个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发函征求意见。班子成员多次率队到各职能部门积极沟通协调,确保达成一致意见。经过反复打磨,历时9个月《意见》最终审议通过。

对标“国家队”全力缩小待遇差距

根据《关于推动新时代消防救援工作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广东省专职消防队建设管理规定》等文件精神,《意见》将政府专职消防员在看病就医、交通出行、住房保障、参观景区、荣誉表彰、高危补助等12个方面的优待对标国家队进行了明确,进一步缩小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与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在保障待遇方面的差距,可有效提升职业认同感、归属感,激发和调动政府专职消防员干事创业的热情。

确保“含金量”全力实现政策突破

《意见》在专职消防队员社会优抚保障方面力求突破现有政策壁垒,进一步细化了子女教育优待、家属安置优待和工作年限优待三大方面的政策,尤其是工作年限优待方面,《意见》按照入职年限详细规定了政府专职消防员在退出金、参与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和退出机制方面享有优待,明确了入职满12年以上,或年龄在40岁以上不适合在基层执行灭火救援任务的表现优秀的政府专职消防员退出消防救援队伍的,可根据本人意愿发放退出金或调整到我县企事业单位相应的岗位,真正保证了《意见》的含金量。

理清“责任田”全力保障措施落地

《意见》中规定的23项保障措施均由消防大队与具体相关责任部门进行了沟通协调,并对各条措施的可行性进行了深入探讨和研究。先后修改10余版本后,在正式发文中对各项保障措施进行了具体、细致的明确,并对各项措施进行了责任划分,将18个相关职能部门和17个乡镇政府(街道办、管委会)纳入责任范围,杜绝出现模棱两可、推诿扯皮的情况发生,确保了各项措施真正落地。

接下来,惠东大队党委将全力推动《意见》落实和宣贯,积极完善相关配套规定的出台,进一步将政府专职消防队伍各方面保障待遇同国家综合性消防救援队伍接轨,促进消防救援队伍建设高质量发展。

来源:鹅城消防微思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