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记者从市城管执法局获悉,《宝鸡市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8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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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法》对政府和职能部门在生活垃圾分类中的职责、建立生活垃圾分类标准、规定生活垃圾分类具体要求、宣传引导、法律责任等方面作出了规定,明确宝鸡市生活垃圾分为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厨余垃圾、其他垃圾四类。

《办法》首次对不按规定分类投放生活垃圾的单位和个人设定法律责任条款,单位违规最高可罚50万元,个人违规将面临200元以下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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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城管执法环卫科负责人介绍,宝鸡出台生活垃圾分类管理办法,意味着宝鸡生活垃圾分类试点迈进生活垃圾强制分类阶段。

宝鸡日报全媒体记者 马庆昆

编辑:都亚敏

审核:潘国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