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定州法院公布3起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

今年6月26日是第三十五个国际禁毒日。定州法院刑事审判庭审理的3起涉毒品犯罪典型案例进行公布,希望广大群众提高远离毒品、珍爱生命的意识,践行“健康人生、绿色无毒”的生活理念。

案例1:被告人邓某容留他人吸毒案

1、基本案情:

2019年2月至6月期间,被告人邓某在定州市某村自己的出租房内,多次容留高某等人吸食冰毒。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邓某多次容留多人吸食毒品,构成容留他人吸毒罪。鉴于其到案后自愿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可从轻处罚。法院依法对被告人邓某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千元。

3、法官提醒:

容留他人吸毒罪是指为他人吸食、注射毒品提供场所的行为。本案行为人为他人提供自己的住宅作为吸毒场所,其犯罪行为具有一定的隐蔽性和方便性,使得吸毒者更加放心地吸食毒品,对人的身心健康和社会管理秩序造成侵害的同时,也造成毒品迅速流通,具有极大的社会危害性。

案例2:被告人王某等人贩卖、运输毒品案

1、基本案情:2019年10月26日,施某指使王某帮助购买10000元的甲基苯丙胺(冰毒),王某联系吕某,吕某联系胡某,胡某联系刘某确定交易数量和价格后,三人共同驾车到保定市找刘某购买甲基苯丙胺10包6克。此次王某通过吕某转给胡某7000元,胡某转给刘某7000元,刘某将货物直接交付给胡某。交易完成返回途中,三人发现购买的甲基苯丙胺系白糖。2019年10月29日,施某指使王某帮助购买甲基苯丙胺10包,王某联系胡某,胡某联系唐县马某,后王某和胡某到唐县找马某购买甲基苯丙胺10包6克。当日王某从所购买的甲基苯丙胺中取出0.6克,指使杨某、高某将0.6克甲基苯丙胺从平山县带至定州市大世界底商处交给王某1,王某1收到甲基苯丙胺后给王某扫码支付1200元。2020年1月24日,施某指使王某帮其购买甲基苯丙胺8包,王某联系胡某,胡某联系唐县马某,后王某和胡某到唐县找马某以6000元价格购买甲基苯丙胺6包3.6克,王某将所购买的甲基苯丙胺中抠出一部分变成9包,将其中一包以1000元价格出售给王某1。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王某、吕某、胡某的行为均构成贩卖毒品罪。被告人杨某、高某的行为均构成运输毒品罪。法院依法对各被告人判处六年六个月至九个月不等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法官提醒:

1、本案中胡某作为毒品买卖的居间介绍人,帮助毒品下家向毒品上家购买毒品。胡某的牵线搭桥加速了毒品的流转,扩大了毒品的危害范围。居间介绍毒品买卖,无论是否收取佣金,都构成毒品犯罪的共犯,都将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

2、在第一起犯罪事实中,被告人胡某不知是假毒品而以真毒品贩卖,主观上仍然具有贩卖毒品的故意,客观上实施了犯罪行为,只是由于行为人对犯罪对象的错误认识而没有得逞,属于犯罪未遂。

案例3:被告人李某非法种植罂粟案

1、基本案情:

2021年2月,被告人李某在自己家院内种植罂粟。2021年6月,被公安民警在执法检查中发现。经当场清点,罂粟植物共计820株。经公安部物证鉴定中心鉴定,送检的疑似罂粟植物检出罂粟特异性DNA片段。

2、裁判结果:

法院认为,被告人李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罂粟,数量较大,其行为已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鉴于被告人李某如实坦白自己的罪行,法院对其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三千元。

3、法官提醒:

非法种植罂粟500株以上不满3000株的,即构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罚金;非法种植罂粟3000株以上或者其他毒品原植物数量大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本案被告人李某非法种植毒品原植物820株,已经构成犯罪,鉴于其有坦白情节,法院对其予以从轻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