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日起,阜新市将提高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孤儿基本生活养育和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努力保障和改善民生,确保人民基本生活水平与经济发展同步提高。其中,城市低保标准由每人每月658元提高到678元,农村低保标准由每人每年5475元提高到5859元;城市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月922元提高到950元,农村特困人员基本生活标准由每人每年7248元提高到7764元;机构供养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924元提高到2022元,散居孤儿养育标准由每人每月1575元提高到1686元;60年代精简退职职工生活补助标准分别由每人每月624元、584元、541元、500元提高到656元、614元、569元、525元。上述标准自今年7月1日起执行,惠及阜新市城乡困难群众8.8万余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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