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明是物业公司
却偏偏要让保安上、下班
都穿着警察制服招摇过市
没想到,因为一场交通故事
真警察只因多看了一眼
照片中的警号

就将假警察抓了个现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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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他说他是公安局的,让我放心,他不会跑……”近日,崇阳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民警在处理一起交通肇事逃逸案过程中,因为当事人提供了一张对方的照片,而引起了警觉。照片上,逃逸的另一方穿着警服,且警号与崇阳县公安局一女民警相同。
经过调查,这名穿着警服的男子,名叫熊某某,系崇阳县某小区物业管理公司的保安。
随后,民警以非法使用、穿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为由,对熊某某进行传唤。据其交待,该警用装备是其所在的物业管理公司经理马某安排其多次从天城镇一劳保店购买。
在熊某某住所内,民警搜出了9件制式警服、警号9个、20套警衔。从该物业公司,查获制式警服近30余套,警用标识50余个。另在涉事劳保店又搜出10余套制式警服及警用标识50余套
劳保店骆某交代,所有警用装备系其从武汉市某贸易劳保市场购买,至目前售卖警用装备获利1500余元。
经查,上述物业公司有保安13名,人均两套警服,平时上下班均着人民警察制式服装、戴警衔警号,招摇过市,严重损害了人民警察的形象。目前,该案正在进一步深挖之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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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九条规定:冒充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招摇撞骗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剥夺政治权利;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冒充人民警察招摇撞骗的,依照前款的规定从重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人民警察法》第三十六条规定:人民警察的警用标志、制式服装和警械,由国务院公安部门统一监制,会同其他有关国家机关管理,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非法制造、贩卖。人民警察的警用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为人民警察专用,其他个人和组织不得持有和使用。违反前两款规定的,没收非法制造、贩卖、持有、使用的人民警察警用标志、制式服装、警械、证件,由公安机关处十五日以下拘留或者警告,可以并处违法所得五倍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