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面对频繁的猜忌,无休止的争吵,甚至是家庭暴力,很多人会选择结束有问题的婚姻,这对于被困在婚姻中的两个人来说是一种解脱,但对于孩子却是一种巨大的伤害,他(她)们不仅要承受家庭关系变化带来的生活质量上的改变,还需要适应未来缺失父亲或者母亲关爱的生活。如果此时父母又因为抚养费的问题争论不休,对于孩子来说无异于雪上加霜。那么,到底抚养费如何计算?应当怎么支付?本期栏目邀请辽宁华恩律师事务所原萍律师盘点一下那些对抚养费的错误认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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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分析】

错误认识一:离婚后不看孩子(不行使探视权)或者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可以不给抚养费。

解析:支付抚养费是父母对子女的法定义务,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另一方无论是否行使探视权,都不影响抚养费的支付;同样,监护人资格被撤销也不影响抚养费的支付。

错误认识二:应当支付抚养费的一方收入特别低,法院就不会判决给抚养费。

解析:只要有劳动能力就应当支付子女抚养费,只有当支付一方没有收入且丧失劳动能力的时候,才有可能免除支付义务。

错误认识三:对方再婚,且孩子已经改姓,可以不给抚养费。

解析:双方的婚姻关系和双方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不是一个法律概念,再婚和改姓都不影响父母与子女之间的血缘关系,也不影响支付抚养费。

错误认识四:离婚协议约定了抚养费数额,就一直不会改变。

解析:法律规定抚养费应当支付至子女年满18周岁,在这个期间,物价、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都有可能发生变化,所以抚养费数额不是一成不变的。

错误认识五:抚养费数额以支付一方收入的百分之二十为限。

解析:法院确定抚养费是综合考虑子女的实际生活需要、支付一方的给付能力、受诉法院所在地的消费水平,不会单纯只看支付一方的收入。

错误认识六:抚养费最好一次性要到18周岁。

解析:为了避免与对方过多接触,或者担心对方之后丧失支付能力,有些人选择要求抚养费一次性支付至18周岁,实践中,基本不会得到法院支持。

【法律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三十七条【监护人资格被撤销后负担义务不免除】依法负担被监护人抚养费、赡养费、扶养费的父母、子女、配偶等,被人民法院撤销监护人资格后,应当继续履行负担的义务。

第一千零六十七条【父母的抚养义务和子女的赡养义务】父母不履行抚养义务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给付抚养费的权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赡养义务的,缺乏劳动能力或者生活困难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给付赡养费的权利

第一千零七十一条【非婚生子女的权利】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

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者生母,应当负担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独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抚养费。

第一千零八十五条【离婚后子女抚养费的负担】离婚后,子女由一方直接抚养的,另一方应当负担部分或者全部抚养费。负担费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长短,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前款规定的协议或者判决,不妨碍子女在必要时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过协议或者判决原定数额的合理要求。

【律师提示】

1.如果选择家庭关系改变,应当提前与孩子进行沟通,消除孩子对家庭关系变化的恐惧。

2.不要让孩子成为你们争夺家财的筹码。

3.不要认为其他方面的放纵可以弥补父母离异对孩子的伤害,不要因为自己离婚对孩子产生愧疚而过度溺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