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海东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海东市人民检察院提出的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采纳并进行了整改回复。

今年3月,市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检察部门在履职调查中发现,平安、互助、循化等区县部分超市散装食品销售经营不规范,不符合相关规定,存在散装食品标识标签不规范、散装食品容器上未设置防尘防蝇保护设施等问题,存在食品安全隐患,致使社会公共利益受到了侵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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针对存在的问题,海东市人民检察院及时向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发出行政公益诉讼诉前检察建议,建议该局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对全市范围内超市散装食品销售经营情况开展专项检查,对存在的不规范情形及时责令整改,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同时,建立健全日常监督检查长效机制,加强对辖区内超市散装食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全面规范散装食品经营秩序,确保食品安全。

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收到检察建议后,迅速行动,制定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于3月10日至5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开展散装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在全市集贸市场、生活超市、食品连锁企业、校园周边食杂店等开展散装食品市场专项整治,全面进行排查。期间,共出动执法人员1127人(次),检查食品经营单位864家(次),其中集贸市场12家(次)、生活超市188家(次)、食品连锁店21家(次)、校园周边食杂店643家(次),发现散装食品标识标签不规范、索票索证不齐全、食品存放不规范、防蝇防尘设施不规范等问题73个,并责令相关企业进行整改。截止5月31日,所有整改全部完成。

6月21日,市人民检察院会同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前往平安区世纪华联购物广场、平安路攒金超市、互助县华联生活超市等多家超市实地跟进调查,发现散装食品标识标签不规范、散装食品容器上未设置防尘防蝇保护设施等问题已进行了整改,消除了散装食品存在的安全隐患,社会公共利益得到了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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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案的办理,检察机关通过行政公益诉讼案件诉前检察建议,督促相关行政机关依法履行监督管理职责,行政机关积极配合,依法履职,通过开展专项整治,及时整改。检行两家凝聚公益保护合力,一同站好散装食品“安全岗”,从而规范了超市散装食品经营行为,消除了散装食品安全隐患,依法保护了消费者合法权益,保障了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维护了社会公共利益,确保人民群众吃的放心、安心。

供稿:海东市人民检察院第六检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