典型案例

一向身体健康的王师傅近期突然觉得老是胸闷、气短,来到职业健康检查机构(医院)进行体检之后却被告知自己可能患上了职业病,需前往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确诊。作为一名矿工,王师傅常年与煤尘打交道,尽管有防护措施,日复一日的煤尘接触依旧对王师傅的身体造成了不可逆转的伤害。

有不少劳动者都像王师傅一样,对职业病的概念十分模糊,甚至身体健康受损也不知道自己患上了职业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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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规解释

到底什么是职业病?

《职业病防治法》规定:职业病是指企业、事业单位和个体经济组织等用人单位的劳动者在职业活动中,因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和其他有毒、有害因素而引起的疾病。

目前我国法定的职业病有10大类132种:分别为职业性尘肺病及其他呼吸系统疾病(19种)、职业性皮肤病(9种)、职业性眼病(3种)、职业性耳鼻喉口腔疾病(4种)、职业性化学中毒(60种)、物理因素所致职业病(7种)、职业性放射性疾病(11种)、职业性传染病(5种)、职业性肿瘤(11种)、其他职业病(3种)。

我国确定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包括:粉尘、化学毒物、噪声、高温、电离辐射等,其中以煤炭、冶金、建材、有色金属、机械、化工等行业职业危害较为突出。

如何防控职业病的发生呢?

卫监提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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双管齐下,科学防治:

一方面用人单位要创新技术手段,保障工作场所的危害强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并给员工配置合格的防护用品;

另一方面劳动者自身要学习和掌握相关职业卫生知识,增强职业病防范意识。

除了科学预防,劳动者也应该懂法:

我国法律法规是保护劳动者健康权益的,劳动者应懂得用法律武器保护自身权益。当劳动者怀疑自己患有职业病时,可以在用人单位所在地、本人户籍所在地或长期居住地,到取得资质认可的职业病诊断机构进行职业病诊断;用人单位和医疗卫生机构如发现职业病人或者疑似职业病病人时,应及时向所在地卫生行政部门报告;如劳动者被确诊为职业病,用人单位还应向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报告。

劳动者在工作的同时,更应该关注自身健康。而作为用人单位,必须履行职业病防治的主体责任,也应该强化作业场所,做好职业健康、职业卫生方面的管理,积极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危害因素,减少职业病的发生,为劳动者提供一个良好的工作环境。

供稿:宝鸡市卫生监督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