献礼二十大 同心向未来

——共青团忻州市委未成年人保护宣讲活动在忻州六中举行

少年智则国智,少年强则国强,未成年人是祖国的未来,民族的希望,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关系千家万户的民生福祉和安宁幸福,关系社会的和谐稳定和国家民族的前途与命运,做好未成年人的保护工作意义深远,责任重大。为了进一步提高广大未成年人的法治意识、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维护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保障未成年人的健康成长,培养未成年人的良好品行,营造浓厚的学法、遵法、守法、用法的氛围,切实做好未成年人保护宣传工作,6月30日下午,共青团忻州市委在忻州六中多功能报告厅开展了“守望成长 护佑未来”为主题的未成年人保护宣传教育活动。共青团忻州市委青少年事业发展中心主任李竞开、忻州六中党支部书记胡俊彦和团委书记张军、共青团忻州市委特聘心理咨询师王芳和中华志愿者协会应急救援志愿者委员会忻州雷霆救援队的队员们参加了本次活动,宣讲活动由特聘心理咨询师王芳老师主讲,六中初一初二130多名学生代表现场聆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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此次活动以共同学习、老师讲解与学生互动等形式展开。王芳老师依据学生的年龄、心理和实际等特点,通过用精美的课件、生动的案例、漫画、短视频和浅显易懂的表达等不同形式,向学生们深入浅出地重点讲解了“防溺水”“防校园欺凌”两个主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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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命诚可贵,爱惜价更高。王芳老师提醒大家,危险离我们并不遥远,溺水事故时有发生,尤其每到炎炎夏日,进入假期,外出机会多,一定要提高警惕,增强安全意识,不要到河边、湖边嬉戏,防止发生溺水事故,即使游泳也应到正规的游泳场所,按规定区域和规范动作进行,不能麻痹大意,心存侥幸,要提高自己的自觉性。同时王老师还细致讲解了识别险情、紧急避险、遇险逃生和自救智援的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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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成年人是祖国的花朵,也是最容易受伤的幼苗。校园本是学生成长成才的乐园,青春是人生最美好的季节,然而近年来层出不穷的校园欺凌却给部分学生造成了巨大的心理阴影和创伤,甚至带来一个人和一个家庭一生的痛苦。校园欺凌频繁地出现在公众视野中,一则又一则触目惊心的消息刷新了大众对校园欺凌的认知。王老师说,近年来,校园暴力已经成为一个让家长、学校、社会和国家共同关注的问题。当前,校园暴力事件逐年上升,对学生健康、校园环境和社会和谐造成了严重的危害。由于青少年对校园暴力的危害认识不够,法律意识淡薄,导致误入歧途,成为校园暴力的主要受害者。王老师根据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对校园欺凌的定义、主要行为和如何预防做了详尽的讲解,让同学们对校园欺凌有了明确清晰的科学认知。

【校园欺凌的定义】

发生在学校校园内、学生上学或放学途中、学校的教育活动中,由老师、同学或校外人员,蓄意滥用语言、躯体力量、网络、器械等,针对师生的生理、心理、名誉、权利、财产等实施的达到某种程度的侵害行为,都算作校园欺凌(暴力)。

【校园欺凌的主要行为】

肢体欺凌:通过肢体动作去恐吓、伤害他人,如暴力推搡、拳打脚踢、抢夺或勒索财物等。

言语欺凌:通过骚扰、辱骂性语言对他人进行伤害,如当面或背后羞辱、讥讽、嘲笑、诅咒、起外号等。

社交欺凌:故意离间破坏同学之间的关系,如散播谣言。

【作为学生,如何预防校园欺凌】

1、学法、尊法、守法、用法,正确对待父母和学校教育,依法规范自身行为,法律禁止做的,我们坚决不做。

2、谨慎交友,乐于诤友,不交损友。

3、珍惜宪法和法律赋予我们的权利,依法行使自己的权利,同时也要尊重和维护他人的权利,自觉履行公民应尽的义务。

4、明辨是非,拒绝不良诱惑,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5、增强自我保护意识和能力,面对校园暴力侵害时,既要采取机智灵活的方式斗争,又要善于拿起法律武器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宣讲活动中,同学们侧耳倾听,认真笔记,参与互动,表达心声,氛围良好,受益匪浅。“我以青春的名义宣誓:牢记师长和父母教诲,自律自强,远离危险,遵纪守法,拒绝欺凌,防范侵害,依法维权,守护生命,捍卫青春……”宣讲活动在同学们铿锵有力的宣誓声中落下帷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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献礼二十大,同心向未来。此次宣讲活动是我市共青团组织和学校关爱未成年健康成长,共同呵护祖国未来的有效彰显,通过宣讲增长了同学们"防溺水、防校园欺凌”等安全教育知识和有关法律法规常识,向未成年人传递了自我保护和外界保护的信息,提高了未成年人的安全观念、法律意识和自护技能,为合力绘好全社会保护未成年人的"同心圆"起到了助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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