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启用道路交通信号灯及电子监控系统的通告

为切实加强我区道路交通秩序,预防和减少道路交通事故,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二十五条第三款和《广东省道路交通安全条例》第十七条第二款的规定,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交通警察大队决定在潮南区启用4个新建主要路口道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系统,重新启用2个因修路暂停使用交通路口道路交通信号灯及监控系统,对交通违法行为进行监摄并录入交通违法系统,依法进行处罚。现通告如下:

一、具体位置:1.国道324线峡山环城公路东路口;2.峡山环城公路峡华路口;3.省道237线(和惠公路)陇田沙井连接线路口;4.省道237线(和惠公路)陇田田心中学路口;5.司神线两英镇禾皋路口;6.司神线两英派出所路口。

二、监摄的交通违法行为:不按交通信号灯通行、不按车道行驶、实线变道、逆向行驶、违法停车、拨打接听手持电话、驾乘人员不系安全带、违反道路交通标志、标线及其他交通违法行为。

三、启用时间:2022年7月15日起。

特此通告

汕头市公安局潮南分局

2022年7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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